川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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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10
标题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川能动力: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张昌均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
批复内容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
处理人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8
标题广安川能能源收到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处字〔2021〕48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岳市监处字[2021]485号
批复原因广安川能能源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批复内容被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1、2号锅炉,直至检验合格,并被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8
标题恒升天洁青羊分公司收到青羊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卫职罚[2021]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卫职罚[2021]002号
批复原因恒升天洁青羊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
批复内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处理人青羊区卫生健康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9
标题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标题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9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6号
批复原因收到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9
标题*ST川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4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对函中问题与能投风电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公司将有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6
标题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4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4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说明,在6月2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3
标题*ST川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函[2017]第5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17]第5号)(简称“有关事项的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与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公司将有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ST川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3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就关注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就关注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回复,现就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0
标题*ST川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7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7号)(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对关注函关注问题,公司向重整主投资人发出书面问询函,并于2016年12月6日收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有关问题的回复》。现公司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5
标题*ST川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6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6号)(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人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中银成都专字2016第217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5
标题*ST川化: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7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7号),要求公司对关注函中媒体质疑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逐一说明重整主投资人以及12家联合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聘请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并于11月24日前书面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已向相关方发出书面问询函,并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由于核查对象和核查内容较多,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尽快落实核查工作,待核查工作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9
标题*ST川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0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0号)(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0号)(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人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中银成都专字2016第216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公司将有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ST川化: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4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人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中银成都专字2016第215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公司将有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ST川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4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关注函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9
标题*ST川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2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2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及管理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中银成都专字2016第214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公司将有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ST川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7日,川化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在2016年11月8日前书面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3
标题*ST川化: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大股东及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及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2号、[2015]13号
批复原因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3号)、《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2号)的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现将[2015]13号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承诺,通过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你公司的债务,承诺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0日。根据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截止承诺到期日,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决定后,公司及控股股东高度重视,现就上述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15
标题*ST川化: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2号、[2015]13号
批复原因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3号)、《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2号)的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现将[2015]13号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承诺,通过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你公司的债务,承诺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0日。根据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截止承诺到期日,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批复内容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上述事项的原因、进展及整改计划进行详细说明。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6
标题*ST川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年报问询函[2015]第239号
批复原因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2015】第239号《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已进行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11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85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85号),该函对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仍处于停产状态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批复内容现在公司对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07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落实情况的专项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2]4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独立运作和落实责任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及制度完善
批复内容除“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项目超限投资”目前尚未整改完成,其余已整改完成。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26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2]4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二、关于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的大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05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2]4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二、关于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处理措施 (一)、组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反思,针对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的要求,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增强对投资者负责的意识,规范其行为。 (二)、对公司董监高人员提出警示,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提出严肃批评,并保证以后按照要求规范运作,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出了整改措施: 1、以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为依据,以产权关系为基础,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进一步强化控股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 3、增强公司高层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重要性认识。组织公司高管加强对《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教育、培训。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24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2]4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 (一)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方法不符合准则要求 (二)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公司按照现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认真梳理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强化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并在2012年8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独立运作,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更正。 三、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内部决策机制合法有效运行。 四、认真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落实责任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2012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1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等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7]70号文
批复原因1、建议:“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2、建议:“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3、建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4、建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质量,在内容和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在法人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得到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也有了改善,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法人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4-05-10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第二化肥厂尿素系统水解塔污水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氨氮排放超标,使沱江水域发生严重污染并于3月2日停止生产,公司原总经理李俭、原副总经理吴贵鑫、原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涉嫌犯罪。
批复内容
处理人司法机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4-04-23
标题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解塔污水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氨氮排放超标
批复内容
处理人四川省环保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22
标题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巡回检查的整改意见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2年9月23日收到成证办上市(2002)23号文《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巡回检查的整改意见》。
处理人成都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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