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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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73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证监会拟对两宗短线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1-1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晓波、邓悉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4号
批复原因邓晓波和邓悉源发布虚假信息 经查,邓晓波和邓悉源刊载的上述信息系虚假信息。2008年7月10日,深圳华强针对上述两篇文章发布澄清公告,重申“本公司与三洋合资成立的深圳三洋华强能源公司的合资合同已于2006年6月到期,双方股东不再续签合资合同。该公司已于2006年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目前,本公司没有从事新能源开发的相关项目及有关筹划。”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邓晓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3万元罚款; 二、责令邓悉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标题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对“公司在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外支付大额款项时,存在个别付款审批单除经公司结算中心领导签字外,还经公司大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领导签字的情况”、“部分议案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会议记录不全或过于简略”、“曾经为关联公司代垫费用”等问题已完成了整改,并承诺今后将不再出现这样的现象。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11-20
标题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买卖股票时间不足6个月。
批复内容本公司已向其本人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进行了申报和披露。独立董事周钰林本次买卖交易行为未获取赢利(亏损425.25元)。本公司已要求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监管部门对高管买卖股票的相关政策,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1
标题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对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检讨,针对《整改通知》中的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检查和讨论。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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