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30 |
标题 | 深天马A:关于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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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林晓霞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18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或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累计买入深天马股票10,000股,累计卖出深天马股票10,0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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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05 |
标题 | 深天马A: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林晓霞女士之配偶陈建国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经核实了解,本次短线交易系陈建国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林晓霞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林晓霞女士及其配偶陈建国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林晓霞女士及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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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7 |
标题 | 关于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宝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45号 |
批复原因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一季报预约披露日为2018年4月20日。你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即于4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交易金额46,530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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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监上市字[2007]14号;深证上[2007]39号 |
批复原因 | 1、根据监管部门新近出台的规章,公司部分现有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根据最新法规,公司尚需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 3、专业委员会未设立。 4、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5、投资者接待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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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自2007年4月份开始进行公司自查活动,8月16日披露了自查报告;在公众评议阶段,本公司通过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了公众投资者的评议,并于9月27日通过巨潮网召开了网上交流会,9月28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公司评议阶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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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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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15 |
标题 |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办发字[2003]1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问题;部分会计处理不当、2001年现金流量表编制有误;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3年7月28日至8月1日,对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9月2日下发了深证办发字[2003]186号《关于要求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
处理人 | 深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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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4-04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03]16号 |
批复原因 | 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委托投资事件既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又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从2002年9月7日起对大连证券进行停业整顿,公司对前述委托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未进行及时公告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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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1-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未完成盈利预测问题的监管跟踪通报》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通报》指出,我公司在编制2001年盈利预测时不够谨慎,在发现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发现不能完成盈利预测时,未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要求我公司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同时予以公告。对《通报》所指问题,公司予以高度重视,于十月二十五日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组织与会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通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一致认为其所提出的问题是正确、中肯的,对于我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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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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