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陈飞霖、周成斌、念保敏、林孔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知悉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先后多次被司法冻结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与相关债权人签署《资产抵债协议》进行重大债务重组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商誉减值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对2022年业绩预告进行重大修正。上述事项反映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陈飞霖、总经理周成斌、董事会秘书念保敏对上述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和重大债务重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董事长陈飞霖、总经理周成斌、财务总监林孔凤对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飞霖、周成斌、念保敏、林孔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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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或公司)5%以上股份先后多次被司法冻结,但你公司未及时告知美丽生态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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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1-04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7202324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25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佳源创盛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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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10-14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2023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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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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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9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3]闽0583执1377号 |
批复原因 | 全部未履行。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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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3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5,000万元至亏损37,000万元。2023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49,000万元至亏损61,000万元。你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53,57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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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3]2号 |
批复原因 | 一、赵明任职情况赵明于2011年6月22日入职华龙证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现红山路营业部),历任华龙证券客户经理、投资顾问、投顾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赵明于2022年9月13日从华龙证券离职。二、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2016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13日,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廖某蓉委托,使用廖某蓉华龙证券账户交易“华能水电”等19只股票,使用廖某蓉期权账户交易“50ETF购7月2650”等个股期权。赵明没有违法所得。具体情况如下:(一)廖某蓉账户基本情况1.廖某蓉普通证券账户。廖某蓉于2014年4月15日在华龙证券红山路营业部开立普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913*****785,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47****450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0****946。2.廖某蓉期权证券账户。廖某蓉于2017年1月16日开立股票期权账户,期权资产账号913*****246,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47*******888。(二)廖某蓉账户资金划转情况廖某蓉名下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廖某蓉本人。廖某蓉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建设银行账户为454**************634,2014年4月15日开户至今廖某蓉累计通过银证转账存入资金29,942,203元,累计取出资金26,414,203元。(三)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情况2016年10月以来,廖某蓉通过微信将其账户和交易密码发送给赵明,赵明使用本人手机通过135*****930、130*****577两个号码帮廖某蓉操作证券账户,交易“华能水电”等共计19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8,618,509.48元,累计卖出金额8,491,173.5元,共计亏损144,787.41元。(四)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期权情况2017年1月16日廖某蓉开立股票期权账户,主要通过电脑和手机委托下单,其中电脑经比对MAC地址为红山营业部现场演示机。手机经比对手机序列号(IMEI)硬件信息为赵明本人手机。经统计,2017年1月16日至2022年9月13日,赵明通过本人手机使用廖某蓉股票期权账户下单交易“50ETF购7月2650”等个股期权,累计买入开仓金额565,125元,累计卖出平仓金额386,962元,亏损199,979元。三、赵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情况(一)杨某萍账户基本情况杨某萍于2011年6月23日在华龙证券红山路营业部开立普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913******011,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36****919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4****179。(二)杨某萍账户资金划转情况杨某萍名下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赵明,杨某萍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为农业银行622*************615和工商银行621*************803。杨某萍农业银行账户在2015年1月9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由赵明交通银行账户、赵明工商银行账户合计转入资金236,500元后通过银证转账方式转入杨某萍名下证券账户,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通过银证转账转出738,541.84元至赵明前述银行账户。杨某萍工商银行账户在2019年2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由赵明工商银行账户转入580,000元后通过银证转账方式转入杨某萍证券账户,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1日杨某萍证券账户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合计转出738,535.33元至赵明账户。(三)账户控制使用情况杨某萍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赵明实际控制,赵明主要通过本人手机委托下单,涉案手机号为135*****930、130*****577。(四)认定期间股票交易及盈亏情况经统计,杨某萍证券账户自2011年6月23日开立以来,由赵明实际控制使用,交易“浦发银行”“美丽生态”等146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9,316,247.22元,累计卖出金额9,313,111.74元,盈利25,961.4元。 |
批复内容 | 对赵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罚款;对赵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5,961.4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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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浙0402执423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2]浙0402执4238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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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浙0402执423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2]浙0402执4238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2023年4月25日,美丽生态建设与上建禾兴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上建禾兴已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美丽生态建设的失信措施,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办理。 |
处理人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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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2-08 |
标题 | 美丽生态:深证上[2023]66号-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6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美丽生态于2022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股份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多次被冻结、司法标记、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司法标记、再冻结5.83亿股,累计被轮候冻结3.76亿股,累计解除冻结2.16亿股,截至2022年10月22日,佳源创盛所持被冻结、司法标记的美丽生态股份占美丽生态总股本的33.84%。佳源创盛迟至2022年10月22日才披露前述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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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09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张理达先生因误操作于2021年7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并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卖出,导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为鉴,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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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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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31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你公司所持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或上市公司)21.51%股份陆续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对于上述司法拍卖或划转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买受方披露了提示、进展公告和权益变动情况,但你公司在所持股份减少达到或超过美丽生态已发行股份5%时,均存在延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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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合同>的公告》存在滞后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之后,高度重视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并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检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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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关于对谢岭、万健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1号 |
批复原因 | 谢岭、万健华: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于金沙湖项目、官塘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及其2015年预测收入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你们作为美丽生态收购八达园林100%股权项目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签字资产评估师,未能在评估过程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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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关于对周含军、周英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2号 |
批复原因 | 周含军、周英:
美丽生态对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你们作为美丽生态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未保持职业审慎态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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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8-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事项
(四)美丽生态在2015 年年度报告中对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贾明辉、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郑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原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王仁年、原股东及总经理王云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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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事项
(四)美丽生态在2015 年年度报告中对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卉、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单军、时任董事会秘书支佐、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锐、丁熊秀、时任董事蒋斌、王建华、徐斌、虞群娥、佘志莉和时任监事徐文慰、翟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严琦、董晓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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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6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ST美丽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尚未结案。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五岳乾坤因司法拍卖、司法划转,合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17,636万股,占*ST美丽总股本的比例为21.51%,违规减持金额合计52,053.58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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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贾明辉、郑方、李涛、蒋文:
经查明,贾明辉在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丽”)董事长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和第3.1.5条规定的行为。郑方在作为*ST美丽董事兼总经理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规定的行为。李涛、蒋文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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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9 |
标题 |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2号 |
批复原因 | 郑方(公民身份证号11010119******2057)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决定对你采取市场禁入五年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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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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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3 |
标题 | *ST美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3年7月17日至2017年6月23日,美丽生态实际控制人为李涛、贾明辉,美丽生态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2017年6月23日,蒋文受让了李涛持有的盛世泰富51%的股权,美丽生态实际控制人变更。蒋文未披露相关情况,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贾明辉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三十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三十万元;
三、对李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郑方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五、对蒋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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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6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经查明,你公司在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丽”)股东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6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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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1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周含军、周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 |
批复原因 | 你们未保持职业审慎态度,在美丽生态无法合理解释盘盈生物资产产生原因及形成时间的情况下,认可了公司将其计入2015年利润的处理。此外,检查还发现你们对大额盘盈生物资产事项的判断和考虑并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善。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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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披露相关公告称,拟将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100%股权作价6,248.75万元转让给江苏贵兴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贵兴”)、将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设计院”)100%股权作价4,180万元转让给宁波拓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拓扑”)。同时,你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资金,按年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不超过8%收取资金占用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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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11 |
标题 | 关于对王仁年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仁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ST美丽于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仁年等47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100%股权。交易对方之一、八达园林原实际控制人王仁年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诺八达园林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800万元、24,300万元、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同时约定,如承诺期内八达园林股权发生减值的,王仁年需就减值部分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八达园林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未完成承诺净利润且出现资产减值情形,王仁年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分别为11,500.00万元、101,052.09万元和53,447.91万元,累计应补偿金额已达交易作价16.60亿元的上限。根据协议约定,王仁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支付至公司。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王仁年仍未支付公司2017年度部分业绩补偿款97,484.37万元(不包括利息费用)和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53,447.91万元(不包括利息费用)。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王仁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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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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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5 |
标题 | *ST美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9]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ST美丽、贾明辉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美丽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ST美丽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ST美丽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ST美丽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ST美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贾明辉、王云杰、王仁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郑方、李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支佐、单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王锐、丁熊秀、蒋斌、王建华、徐斌、虞群娥、徐文慰、翟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佘志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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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琦、董晓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52号 |
批复原因 | 一、新时代证券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对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新时代证券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对金沙湖项目、官塘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三条以及《承销办法》第四十条第九项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新时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收入8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1,220.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严琦、董晓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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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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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6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对2018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2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2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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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2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8]15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丽生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美丽生态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贾明辉、王云杰、王仁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郑方、李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支佐、单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王锐、丁熊秀、蒋斌、王建华、徐斌、虞群娥、徐文慰、卢旭军、翟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佘志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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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21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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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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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2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8]6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新”,现名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股权项目相关的评估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益法下对园林工程施工收入预测的评估程序不到位
(一)未对部分项目工程进度延后情况充分关注和分析
(二)未获取充分恰当的证据支持预估园林工程施工收入未来期间分配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二、对八达园林2015年业绩可实现性的核查程序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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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菅重大合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8月11号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签署南溪大道建设项目,涉及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87,0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8月17号前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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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5月11日发送了《年报问询函》,你公司于7月25日晚间披露了我部年报问询函回复,就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的下列问题,请你公司进一步予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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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8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上述问题于7月31日前书面回复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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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于2018年4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就你公司存在大额逾期贷款,且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表示关注,你公司于4月21日回函称:(1)针对大额贷款逾期,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包括:公司礼泉泥河生态治理项目积极与相关单位谈判投资退出事宜,加速回款;对已接近完工或已竣工验收项目,在资金能回笼的情况下加快施工并积极与业主单位对接竣工验收、审计结算事宜,以便及时收回工程款项;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的保证金款项。(2)你公司认为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情况。近期,多家银行对你公司提起诉讼,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6月13日前就前述问题予以回复,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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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2018]097、098号、099号、100号、10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公司董事丁熊秀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和深圳市盛世泰富园林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深证调查通字【2018】097、深证调查通字【2018】098号、深证调查通字【2018】099号、深证调查通字【2018】100号、深证调查通字【2018】102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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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对新时代证券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5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8]56号 |
批复原因 | 新时代证券担任美丽生态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筒称“八达园林”)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美丽生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顾问文件存在:一、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对工程项目的收入预测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对新时代证券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56号)。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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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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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7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近日披露多项涉及公司经营风险的公告,其中3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郑方辞职,公司董事长贾明辉因与公司董事丁熊秀等的合同纠纷被限制出境。4月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公司副总经理兼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总经理辞职。4月10日,你公司副董事长蒋斌辞职。4月1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原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亿元-1.37亿元,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5亿元-10.68亿元。
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显示,截止披露日,你公司合计存在4.3亿元银行贷款预期,债权人兴业银行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你公司及八达园林的银行账户、土地使用权、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98,333,837.77元为限。
同时,你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被冻结,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孳息被冻结。
我部对你公司上述风险事项表示重点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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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3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14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纠正子公司浙江深华新违规变更的议案》称,你公司经营层于2017年3月13日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自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出具增资的股东决定,将浙江深华新的注册资本金由7,500万元变更为3亿元,并据此对浙江深华新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信息进行了修改和变更,增资金额占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10.3%。议案同时称,根据你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上述管理层出具的“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决定”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你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对子公司增资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4条、第2.1.1条、第8.1.1条的规定;你公司经营层未履行董事会审议对子公司增资的行为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条、第3.1.9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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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32.96万元。而你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2-1.37亿元。业绩亏损原因为:“(1)报告期因园林资质被取消后承揽项目受影响;(2)公司因特殊原因融资通道不畅和公司已参与的项目受政府债收紧的政策影响,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收入减少所致。”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月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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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8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前期就你公司收购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号),你公司于1月10日晚间回复并披露了相关回函,针对回函中涉及的下列内容,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月16日前书面回复上述内容并同步披露,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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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购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35,139.00万元收购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而公告中对你公司收购原因、标的资产评估增值情况、业绩承诺和业绩奖励的合理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对你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披露不充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2月26日前对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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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6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并通知控股股东和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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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30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并通知控股股东和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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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1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进行授权的议案》。但董事会表决结果显示:两项议案均有3名董事投反对票,另有1名董事对《关于聘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投弃权票。反对及弃权理由均涉及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可能存在治理混乱、股权纠纷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另外,反对董事认为你公司对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提供担保的风险过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进行说明,并于12月4日前回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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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4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你公司律师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就下列问题进行说明,并于11月29日前回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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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4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所提到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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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3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2名董事投弃权票。你公司列示的相关董事的主要弃权理由为:“八达园林与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签订的荔波大小七孔景区提质扩容工程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其中1亿元收入提前确认在三季度,存在风险。”“八达园林是公司主要盈利子公司,去年没完成对赌协议,今年利润完成仍然堪忧,三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缺乏说服力,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二季度收入为2.73亿元,三季度收入为3.66亿元,其中三季度收入中荔波单项就占到43.18%,确认收入存疑。”我部对上述决议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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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28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3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15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与宁波市映山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山红投资”)、林斌四方签订了《债权及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将浙江深华新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转让给映山红投资。2015年12月,为减轻历史包袱,优化资产结构,浙江深华新将上述四方签署的《协议》取得的债权转让给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并收到2,502万元的转让款,公司据此确认《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债务完成。
根据《协议》7.3和7.4条约定,映山红投资和林斌负有积极协助通知债务人和征得债权人同意的义务。合同签订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映山红投资和林斌只提供了部分履行通知义务的资料,致使现有资料显示在通知债务人和征得债权人同意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因上述通知程序的瑕疵,可能会对《协议》项下权益交割产生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现将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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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14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的整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3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25日,你公司、你公司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与宁波市映山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映山红”)、林斌四方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15年12月,你公司判断《协议》已经履行生效,并据此终止确认了《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债务。上述终止确认债权、债务的处理,导致上市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减少约9900万元,总负债减少约7400万元。
经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你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相关程序不完备,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产生较大变化,属于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应在财务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章节披露上述债务转移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但你公司未予披露,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整改要求,现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予以进一步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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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07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3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25日,你公司、你公司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深华新”)与宁波市映山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映山红”)、林斌四方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15年12月,你公司判断《协议》已经履行生效,并据此终止确认了《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债务。上述终止确认债权、债务的处理,导致上市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减少约9900万元,总负债减少约7400万元。
经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你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相关程序不完备,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产生较大变化,属于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应在财务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章节披露上述债务转移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但你公司未予披露,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予以更正,准确、完整地披露《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有关程序缺失可能对于相关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后续风险情况。
二、对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内部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进行内部问责。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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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9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7]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丽生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 (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美丽生态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贾明辉、王云杰、王仁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罚款。
四、对郑方、李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支佐、单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王锐、丁熊秀、蒋斌、佘志莉、王建华、徐斌、虞群娥、徐文慰、卢旭军、翟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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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0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8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86号),就公司2016年年报内容提出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经认真查证,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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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04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2017]04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向新时代证券出具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046号)。 |
批复内容 | 新时代证券因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涉及新时代证券担任财务顾问的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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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3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贵部2016年10月28日《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6号)收悉,关注函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终止<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二期合同>的公告》存在披露时间滞后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关注函所述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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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16232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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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
标题 | 美丽生态: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6年5月6日出具了《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35号)。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中所提及事项,本公司非常重视,经认真查证,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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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28 |
标题 | 深华新: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1、你公司披露的瑞达投资减持情况与本所监察数据不一致。本所监察数据显示,自瑞达投资前一次披露减持公告起算截至2016年4月14日,瑞达投资共减持21,064,000股你公司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58%。请你公司核实瑞达投资实际减持你公司股份的数量、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如存在,请及时更正。
2、瑞达投资实际减持数量远超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你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减持预披露公告”)中称:瑞达投资计划在三个月内,即自2016年3月12日起至2016年6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9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而你公司目前披露的股东减持情况显示,瑞达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远超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请你公司及瑞达投资自查瑞达投资的减持行为是否符合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对瑞达投资减持行为违反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情况及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进行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管理层对关注函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即向二股东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瑞达投资”)发函问询,经过认真查证,现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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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27 |
标题 | 深华新:关于《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号)。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中所提及事项,本公司非常重视,经认真查证,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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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29 |
标题 | 深华新:关于《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事项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4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12月22日向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事项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48 号)。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中所提及事项,本公司非常重视,经认真查证,现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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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12-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华新”)、其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五岳乾坤”)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深华新控股股东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持有深华新176,360,000股,占深华新总股本的29.99%。2014年8月12日,五岳乾坤所持深华新19,380,000股股份被冻结;2015年8月31日,其所持股份分5笔共计被冻结122,540,000股;2015年9月2日,其所持股份分3笔共计被冻结34,440,000股。上述被冻结股份累计占该股东所持深华新股份总数的100%,占深华新总股本的29.99%,但深华新直至2015年9月23日及24日才就上述股份冻结情况予以全面披露,深华新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华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11.11.4条的规定;深华新控股股东五岳乾坤未就股份冻结情况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3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6条的规定;深华新董事长贾明辉、总经理郑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明辉、总经理郑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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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0 |
标题 | 深华新: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5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一、请说明存在相关纠纷的原因;原告林斌、林杰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关于重组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是否存在,如是,请提交相关文件并说明协议中对青草地公司股权转让及经营管理权的相关约定、作出有关约定的原因以及其是否损害你公司后续作为青草地公司控股股东的合法权利。
二、青草地公司为2013年你公司股改时,五岳乾坤向你公司赠予的资产;在股改说明书中,五岳乾坤做出了关于该资产权属完善的声明及承诺;鉴于青草地公司已发生经营管理权纠纷,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五岳乾坤在股改说明书中作出的披露及承诺是否真实。
三、请你公司结合青草地公司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说明其生产经营是否受到相关诉讼及经营管理权纠纷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管理层对关注函高度重视,公司对相关事项认真核查,根据关注函要求,以及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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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0 |
标题 | 深华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7号)。
1、公司2015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4.06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变动幅度达到125%,扣非后净利润达到2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19亿元,大幅下降402%,与收入变动方向严重偏离,请公司详细分析说明业绩增长的具体原因,以及收入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经营性现金流量大幅下降的原因;
2、“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其他重大交易”项下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深华新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映山红投资有限公司、林斌签署债权及债务转让协议,规定将浙江深华新债权10,957万元,债务8,069万元整体转让给宁波市映山红投资有限公司,映山红投资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请公司详细列示协议涉及债权债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务人、入账金额、历年变动情况、余额、债务可回收性等。另外,请公司说明该笔债权债务协议的进展情况,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并自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对该笔重大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长期股权投资”项下显示,对深圳斯多摩时装公司、华新报关公司、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挂账时间很长,该被投资企业均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无任何经营,请公司说明该项减值准备一直未核销的原因,及预计何时进行核销处理。
4、“其他应收款”项下,其他往来款余额较大且挂账时间长。请公司说明其他往来款的性质,对容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的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长期挂账未核销的原因。
5、“存货”项下显示,存货余额2.31亿元,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0.74亿元,占比较大,请公司补充列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龄、减值计提政策及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包括测算过程。
6、“应付职工薪酬”项下显示,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2600万,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072万元差异较大,请公司说明差异原因。
7、“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项下显示,为温州市青草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2.24亿关联担保起始日为2015年2月12日,公司2015年5月20日才公告披露,请公司说明担保事项披露不及时的原因,并自查是否有按照《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8、“处罚及整改情况”项下显示,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仍有部分北京证监局2011年巡检要求整改事项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成,请公司说明未及时整改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询问的有关半年报事项,公司非常重视,经认真查询,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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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08 |
标题 | 深华新: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9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9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1、五岳乾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和冻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或冻结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起止期限、涉及案由、目前进展状况、对你公司的影响、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原因等。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可能发生变化及理由。
3、说明五岳乾坤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是否有能力履行前述公告中所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公司管理层对关注函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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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吕燕)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决定书[2014]6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吕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吕燕内幕交易“SST华新”的违法事实
二、吕燕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事实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吕燕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吕燕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422,814.35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责令吕燕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422,814.35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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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2-09 |
标题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6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
1、“三会”运作不规范。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须进一步规范。
3、公司应加强与董事的沟通。
4、对子公司控制力度较弱。
5、内部制度规定存在瑕疵。
6、投资管理未按内部制度执行。
7、内部审计工作缺失。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相关问题。
1、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问题。
2、关联方关系披露问题。
(三)对外担保损失未见追偿措施及效果。
(四)固定资产权属存在瑕疵且披露有误的情况。
(五)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子公司自贡通达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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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2011年11月北京证监局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把整改通知报送给每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学习,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落实到各整改责任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制订本次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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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30 |
标题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6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
1、“三会”运作不规范。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须进一步规范。
3、公司应加强与董事的沟通。
4、对子公司控制力度较弱。
5、内部制度规定存在瑕疵。
6、投资管理未按内部制度执行。
7、内部审计工作缺失。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相关问题。
1、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问题。
2、关联方关系披露问题。
(三)对外担保损失未见追偿措施及效果。
(四)固定资产权属存在瑕疵且披露有误的情况。
(五)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子公司自贡通达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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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切实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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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19 |
标题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停牌整改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事项尚未纠正及重新审计。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尽力推动权益变动报告等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停牌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巨潮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
处理人 | 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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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25 |
标题 |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将按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所有新任董、监事都将参加了深圳证监局组织的董、监事培训,以后也将积极参加类似的培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不规范现象的出现,顺利完成本届任期的各项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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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08-17 |
标题 |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09深稽立通字002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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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11 |
标题 |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尚未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
批复内容 | 由于未按时完成相关的整改工作,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2008]27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予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完成应整改事项前,深圳证监局不再受理本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事项的申请。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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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
标题 |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2007]79号 |
批复原因 | 1.“三会”运作方面
2.制度建设方面
3.其他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认真贯彻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持续改善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朝着规范、自律、创新的目标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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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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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3-02 |
标题 |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限期整改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发[2001]46号 |
批复原因 | 向顺德市容奇镇振华房地产公司转让资产交易及确认受益不能成立;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检查函[2003]032号的要求,于2003年8月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3年12月30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办发字[2003]305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习、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2004年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期整改的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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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19 |
标题 | 关于要求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办发字[2002]312号 |
批复原因 | 股东大会的记录较为简单;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专业结构不够合理;董事长双兼不合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办于2002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1月11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办发字[2002] 312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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