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根据《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计缴。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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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 根据《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计缴。
2. 根据《关于认定河南省201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20〕10号),河南欧派公司于2019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河南欧派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3.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欧派公司符合财税〔2011〕58 号文件,故2020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火字〔2017〕201号《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根据豫科〔2020〕10号《关于认定河南省201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河南欧派公司于2019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河南欧派欧派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火字〔2017〕201号《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火字〔2017〕201号《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国科火字〔2015〕36号《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于2015年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