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4-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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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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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及子公司慧康物联网、卓腾信息、慧康互联、杭州惟勤、中拓信息、兰州远腾和展华科技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期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本公司预计可以通过2023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故2023年暂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公司本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详见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政府补助之说明。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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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6、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1年12月20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公司本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详见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政府补助之说明。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公司本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详见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政府补助之说明。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杭州惟勤科技有
限公司、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卓腾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公司、
创业软件南京有限公司和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
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
3.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
〔2020〕251号),本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本公司预计可以通过2020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
业认定,故2020年暂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
〔2020〕251号),本公司、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梅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卓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20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5.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广东省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
86号),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20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6.子公司新疆
创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创业亿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创易康软件有限公司、天津创津科技有限公司、创业软件南
京有限公司、中山市杭创科技有限公司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0年度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期,子公司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条件,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0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杭州惟勤科技有
限公司、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卓腾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公司、
创业软件南京有限公司和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
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因杭
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开始获利,故2019年度减半即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
201号),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梅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19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
的税率计缴。
6.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广东省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
86号),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19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子公司杭州
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创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创业亿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创易康软件有限公司、天津创
津科技有限公司、创业软件南京有限公司、中山市杭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合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医康数据科技研究
院有限公司、广州粤湾慧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百利医药有限公司和自贡市杭创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9
年度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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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的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有限公司2017年度开始获利,故201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5.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
201号),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梅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18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
的税率计缴。
6.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广东省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
86号),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18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子公司新
疆创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创业亿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创易康软件有限公司、天津创津科技有限公司、创业软件
南京有限公司、中山市杭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合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医康数据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2018年度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因杭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开始获利,故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杭州美诺泰科科技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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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因杭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开始获利,故2017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杭州美诺泰科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开始获利,故2017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梅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7号),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2017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子公司新疆创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创业亿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创易康软件有限公司、天津创津科技有限公司、创业软件南京有限公司、中山市杭创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合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7年度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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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及创业软件南京有限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的规定,本公司2016 年度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规定,杭州惟勤科技有限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因该公司2015 年度开始获利,故2016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浙江省2014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1号),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7 号),广东中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2016 年企业所得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子公司新疆创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创业亿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创易康软件有限公司、天津创津科技有限公司、创业软件南京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杭创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6 年度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5〕1号),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故2015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