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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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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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20年11月20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1539),认定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20年),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优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众合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壹路领航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符合小微企业政策,2020年纳税年度享受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19年),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认定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17年),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6年12月1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11000417),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16年),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7年10月23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0408),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17年),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6年12月1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11000417),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16年),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6年12月1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11000417),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16年),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继续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优惠。本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本公司办理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于2013年12月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110008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继续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优惠。本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4-06-30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0110006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登记书》(西国税[2011]第402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3年12月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11000815)。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营业税 |
5 |
5 |
公司经营的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自2014年6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税率为6%;公司北京本部业务平台开发收入自2010年至2012年8月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自2012年9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税率为6%;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江西分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平台开发收入分别自2013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日、2013年8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税率为3%,自2014年6月1日起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原从事的保险经纪等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 |
增值税 |
17 |
17 |
公司北京本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变更为17%;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江西分公司自2014年6月1日起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变更为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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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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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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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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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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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0110006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登记书》(西国税[2011]第402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3年12月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11000815)。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0110006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登记书》(西国税[2011]第402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3年12月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11000815)。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01100060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登记书》(西国税[2011]第402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公司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3年12月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311000815)。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