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税项 |
应交税率(%) |
实际税率(%) |
备注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自2008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0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5100111,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2)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自2011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2月,扬州乾照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2007716,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3)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自2019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1月,江西乾照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36000893,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2020-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自2008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0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5100111,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2020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自2011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1月,扬州乾照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2007716,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3)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36000495,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4)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厦门乾泰坤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乾照照明有限公司、厦门乾照激光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征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未来显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
2019-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自2008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10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5100008,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2019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自2011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11月,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0694,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3)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36000495,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4)厦门乾照激光芯片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自2008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10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5100008,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2018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8月,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0694,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3)子公司厦门乾照激光芯片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
2017-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自2008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10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5100008,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2017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8月,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0694,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6-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自2008年至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9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510006,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2016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8月,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经复审合格,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432000832,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6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5-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本公司自2008年起一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9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2015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8月,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经复审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5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4-12-31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1)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9月,根据厦科联[2008]65号文《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年度第一批(总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根据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继续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9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201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4年8月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4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4-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
房产税 |
1.2 |
1.2 |
|
2013-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本公司及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1)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 年9 月,根据厦科联[2008]65 号文《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 年度第一批(总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根据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继续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9 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2013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 年8 月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故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3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2013-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本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都为5%;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都适用15%所得税率,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适用25%所得税率。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母公司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2012-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根据“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 在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注册的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暂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及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9月,根据厦科联[2008]65号文《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年度第一批(总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根据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继续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201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8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故扬州乾照光电201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根据“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 在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注册的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暂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
2 |
根据“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 在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注册的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暂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12-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本公司母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都适用15%所得税率。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9月,根据厦科联[2008]65号文《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年度第一批(总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根据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继续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2011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8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故扬州乾照光电2011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母公司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2011-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9月,根据厦科联[2008]65号文《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年度第一批(总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根据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继续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9月,本公司经复审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2011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8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故扬州乾照光电2011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母公司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
2011-06-30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目前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为25%,预计将于本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后适用税率将为15%。 |
房产税 |
1.2 |
1.2 |
本公司母公司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房产税按照自用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
个人所得税 |
|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
2010-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7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 年9 月,根据厦科联[2008]65 号文《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 年度第一批(总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根据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继续重新被认定厦门市
高新技术企业。故本公司2010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2010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2009-12-31 |
增值税 |
17 |
17 |
|
营业税 |
5 |
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
5 |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1 |
|
企业所得税 |
25 |
15 |
|
房产税 |
1.2 |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