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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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本公司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法定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a)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4-17%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4%缴 纳;属于商品流通企业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 6%缴纳;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 的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营业税 (b) 3-20% 应纳税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1% 应纳流转税额并按公司所在的政策缴纳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及本公司不适用) 契税 3%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购买价格 (二)税负减免: a、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税务局批准的减免安排 保宏大酒店 15% 0% 2005年度全免 珍鼎餐饮 15% 0% 2005至2006年度全免 b、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营业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税务局批准的减免安排 珍鼎餐饮 5% 0% 2005至2006年度全免 C、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税务局批准的减免安排 珍鼎餐饮 1% 0% 2005至2006年度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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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法定税率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a) 15-33% 增值税 4-17% 营业税 (b) 5-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契税 3%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4%缴 纳;属于商品流通企业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 6%缴纳;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 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并按公司所在的政策缴纳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及本公司不适用) 契税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购买价格 (a)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税务局批准的所得税减免安排 保宏大酒店 15% 0% 2004至2005年度全免 (b)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营业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税务局批准的所得税减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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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法定税率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a) 15-33% 增值税 4-17% 营业税 (b) 5-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契税 3%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4%缴 纳;属于商品流通企业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 6%缴纳;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 17%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并按公司所在的政策缴纳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及本公司不适用) 契税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购买价格 (a)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保宏大酒店 15% 0% 珍鼎餐饮 15% 0% 子公司名称 税务局批准的所得税减免安排 保宏大酒店 2004至2005年度全免 珍鼎餐饮 2004年度全免 (b)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营业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税务局批准的所得税减免安排 珍鼎餐饮 5% 0% 2004年度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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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a) 15-33% 增值税 4-17% 营业税 (b) 5-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契税 3%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子 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 4%缴纳;属于商品流通企 业的子公司按应纳税 销售额的6%缴纳;属于一 般纳税人的子公司按 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后的余额缴纳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并按公司所在的 政策缴纳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 及本公司不适用) 契税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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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及地方所得税 (a)15-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4-17%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 额的4%缴纳;属于商品流通企业的子公司 按应纳税销售额的6%缴纳;属于一般纳税 人的子公司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营业税 (b)5-20% 应纳税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应纳流转税额并按公司所在的政策缴纳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及本公司不适 用) 契税 3%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购买价格 (a)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于本年度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及实际税率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实际税率 上海浦东外高桥丹舟商贸有限公司 15% 0% 上海国宾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33% 0% 上海外高桥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5% 0% 上海甚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5% 0% 子公司名称 税务局批准的所得税减免安排 上海浦东外高桥丹舟商贸有限公司 2003年度全免,2004-2005年减按10%征收 上海国宾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2003年度全免 上海外高桥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03年度全免 上海甚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03年度全免 (b)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国宾医疗中心有限公司经税务局批准自2002 年11 月起 三年内免缴营业税,本年度实际营业税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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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及附加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0%~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流转税额 本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1%~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0.5%--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本公司原先适用的费种除教育费附加和河道工程维检费以外,还包括农村义务兵 优待金和堤防费,分别按照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的0.3%和1%计缴。 河道工程维检费的计缴比例原先为0.25%。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 本市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6号)、《关于调整本市河道工程修 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7号),自2002年6月1日起 停止缴纳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和堤防费,同时河道工程维检费的计缴比例提高到:内资 企业按1%,外资企业按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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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及附加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0%-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应税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流转税额 本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1%-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0.5%--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本公司原先适用的费种除教育费附加和河道工程维检费以外,还包括农村义务兵 优待金和堤防费,分别按照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的0.3%和1%计缴。河 道工程维检费的计缴比例原先为0.25%。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本市 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6 号)、《关于调整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 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7号),自2002 年6 月1 日起停 止缴纳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和堤防费,同时河道工程维检费的计缴比例提高到:内资企业 按1%,外资企业按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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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及附加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0%~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流转税额 本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1%~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堤防费 1%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义务兵优待金 0.3%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河道工程维检费 0.25%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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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及附加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00%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00%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00% 营业额

城建税 7.00%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3.00% 应纳流转税额

堤防费 1.00% 应纳流转税额

义务兵优待金 0.30% 应纳流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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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1999年1~6月发生额为人民币53,723,234.78元,其中:

项目名称 上年同期数 本期发生额

股票投资收益 9,071,365.10 4,552,959.61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6,670,000.00 5,880,000.00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 -135,317.73 313,284.71

有者权益净增减

股权转让收益 42,976,990.46

合 计 15,606,047.37 53,723,2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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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税种及附加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城建税 7%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流转税额

堤防费 1% 应纳流转税额

义优金 0.3% 应纳流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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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投资收益

1998年1-6月发生额为人民币15,606,047.37元,其中:

项目 股票投 资收益 债券投 其他投资收益 合计

成本法 权益法 资收益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9,071,365.10 9,071,365.10

长期投资 8,404,166.03 -1,869,483.76 6534682.27

合计 9,071,365.10 8,404,166.03 -1,869,483.76 15,606,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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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附加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

税率: 15% 17% 5% ─ 7%

计税基数:应纳税 当期销项税额 营业额 销 售 额 增值额 应纳营业税

所得额 当期进项税额 (或销售数量) 额增值税额

应交款: 教育费附加 堤防费 义优金

附加率: 3% 1% 0.3%

计算基数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

额和消费税额 额和消费税额 额和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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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2,533,754.17元,均为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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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附加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

税率: 15% 17% 5% . . 7%

计税基数 应纳税 当期销项税额营业额 销售额 增值额 应纳营业额

所得额 当其进项税客 (或销售数量) 额增值税额

和税费税额

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堤防费 义优金

附加率: 3% 1% 0.3%

计算基数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科

额和消费税额 客和消费税额 额和消费税额

    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以应付税款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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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投资收益728.03万元,系长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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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投资收益2520.85万元,其中:

    a.债券投资收益                 330.24万元

b.短期投资收益 1787.99万元

c.长期投资收益 402.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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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营业税

    按收入的5%征收。所得税税率为15%。 被合并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 限公司, 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1994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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