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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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根据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预案决议 ,不进行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二)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 (2005)938号”文件,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因此公司于2006年1月12日召开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此公司于2006年2月14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发起人股东支付 的3.8股股份对价),并从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外高桥”,同时公司发起人股 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出售,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 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24个月年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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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预计负债 当因过去的经营行为而需在当期承担某些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 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对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本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合并子公司继续提供资金支持,并以子公司的净负债为上限, 将上述资金支持中已确认的投资损失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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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预计负债 当因过去的经营行为而需在当期承担某些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 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对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本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合并子公司继续提供资金支持,并以子公司的净负债为上限, 将上述资金支持中已确认的投资损失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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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减值 除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在上述相关的会计政策中说明 外,其余资产项目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其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 时,本集团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在熟悉交易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该项资产而取得 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 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当以前期间导致该项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消失时,则减值准备 在以前年度 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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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玖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 年12 月30 日分别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上海外高桥 保税区玖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景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及10%的股权分 别以43,024,400.00 元及5,975,600.00 元的价格转让予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该股权转让于2004 年度完成后,本集团持有的上海景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下 降为18%,该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不再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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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期后投资事项如下: 日期 投资事项 金额 备注 2003-7-X 洲际大厦 6,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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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期后投资事项如下: 日期 投资事项 金额 2003-1-15 投资新建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 250万元 2003-1-21 参股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473.20万美元 2003-2-25 投资新建上海外高桥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500万元 2003-3-20 对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增资 1600万元 2003-2-28 受让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2056.16万元 日期 持股比例% 备注 2003-1-15 25 2003-1-21 32 溢价收购 2003-2-25 90 2003-3-20 20 原持股31.37% 2003-2-28 20 原持股15% 2、本年度公司将其拥有的 2,000 万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给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产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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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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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4.63亿 元款项,截至报告日止,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已以人民币1.55亿元偿还所欠 部分款项, 并以所持有的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 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各37%的股权、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评字(1999) 676号”文确认的“信资评报字(99)第47号”和“信资评报字(99)第48 号”资 产评估报告所评定的1999年1月1日的资产净值计人民币3.17亿元作为其余欠款的质 物。

    (2)本公司承诺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6亿元三年期企业债券 提供担保,该债券已于2000年4月5日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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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其他事项

    本公司无须披露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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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他事项

    1.本坎同于1996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公司1995年度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为12120.81万元,按 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为7520.1万元,根据“孰低原则”进行分配,提 取10%法定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以每股0.10元人民币向全体股东 派发现金红利共计6,157.5万元(B股和ADR股东的红利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折算成美元支付),余额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199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6年6月10日召开1995年度股东大会,具 体事项详见公告。

    3.本年度报告摘要的主要内容同时用中、英文刊登于《香港商 报》和《南华早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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