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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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2日决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05年度 实现净利润1,847,057.9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601,873.4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601,873. 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628,869.8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72,180. 91元,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2006年2月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拟与控股子公司黑 岁宝以合法拥有的对岁宝百货的股权投资、对岁宝百货及其关联方英属岁宝、香港岁宝 的相关债权经审计总账面价值225,073,271.68元的资产,与本公司大股东哈尔滨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的在建热源工程、对哈尔滨哈投供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经评 估合计净值286,643,208.87元的资产进行置换,差价61,569,937.19元形成本公司对哈尔 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负债。 2006年2月8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黑岁宝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资产置换协议》。 2006年3月22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43号文核准, 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大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 006年3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市恒 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0,408,89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6%)。 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剩余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0%)拟转让 给哈尔滨海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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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7日,向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偿还应退本公司投资差额款 12,021,478.20元及利息;起诉香港岁宝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偿还本公司7,349,810.40元 及利息。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结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偿还本公 司7,349,810.40元及利息作出裁定,驳回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的起诉,黑龙江岁宝 热电有限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已依法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请求偿还本 公司投资差额款12,021,478.20元及利息,判决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胜诉,现正在送 达阶段。 2、2004年3月23日,本公司请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英属维尔京群岛)岁 宝百货有限公司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违约还款的行为,并将其持有的深圳岁宝百货 有限公司价值2980万元人民币(暂计,最终将以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为准)的股权 依法确认归本公司所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2月28日开庭,现正等待法院 判决。 3、2003年12月7日,本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请求偿还本公司24,943,839.00元及利息1,335,555.50元。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 审理,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4)黑商终字第339号。目前,此案正在执 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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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4年1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4 5351789股国家股过户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对本公司的收购已经完成。本次股份过户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453517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2%,成为第一大股东。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15日决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04年 度实现净利润17,124,380.0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44,280.17元;提取10%法定公 益金2,044,280.17元,加上经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39,984,396.11元,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53,020,215.78元,2004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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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2003年12月7日,本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请求偿还本公司24,943,839.00元及利息1,335,555.50元。目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开庭审理,现正等法院判决。 2、黑岁宝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请求偿还黑岁宝投资差额款12,021,478.20元及利息。目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 审理中。 3、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请求给付本公司红利款1,627,281.04元及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现正 等法院判决。 4、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香港岁宝实业有限公司 ,请求偿还本公司7,349,810.40元及利息。目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5、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本公司红利款4,8 09,519.54元及利息772,541,10元,现已开庭,正在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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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截至2002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哈化工集团”)所属十四家企业欠本公司款项达8176 万元,因哈化工 集团分别于2001 年2 月27 日承诺对其所属企业所欠本公司款项用其所属企业资产偿还 ,但2001 年未能归还,又于2002 年3 月7 日承诺对该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02 年仍未归还,本公司于2002 年12 月24 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 该等款项,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哈化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价值8660 万元的3 2,313,433 股份予以查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 年12 月25 日下发(2002) 黑商初字第5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哈化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价值为8660 万元的 32,313,433 股份。2003 年10 月24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黑商初字第 57 号民事裁决书判决:哈化工集团对其所属企业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欠岁宝热电款 8564 万元及利息600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 年4 月16 日,哈化工集团以货币 资金方式偿还了其所属企业欠款4000 万元,同时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还款时间计 划为:在2004 年6 月底前偿还1000 万元,余款在2004 年10 月底前一次性偿还。 2、2004 年3 月23 日,本公司请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英属维尔京群岛 )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对岁宝百货违约还款的行为,并将其持有的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价值2980 万元人民币(暂计,最终将以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为准)的股权依法确 认归本公司所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3、2004 年4 月12 日,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请求给付本公司红利款4,809,519.54 元及利息772,541.10 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还未立案受理。 4、黑岁宝在2002 年收购阿城市人民政府所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使用权价 值619,568.30 元,自2003 年1 月1 日起,按50 年期限摊销。黑岁宝于2004 年4 月对 上述土地使用权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 年4 月29 日决议通过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 003 年度实现净利69润3,517,697.69 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73,918.74 元;提取10 %法定公益金873,918.74 元,加上经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28,386,514.51 元,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156,374.72 元, 2003 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0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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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十四 家企业欠本公司款项达8176万元,因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分别于 2001年 2月27日承诺对其所属企业所欠本公司款项用其所属企业资产偿还,但2001年未能归还 ,又于2002年3月7日承诺对该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02年仍未归还,本公司于20 02年12月24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该等款项,并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要求对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价值8660万元的32,3 13,433股份予以查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5日下发(2002)黑商初 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价 值为8660万元的32,313,433股份。截至2003年6月30日,该诉讼事项仍在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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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4月28日决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02年度 实现净利润9,610,357.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经调整)计32,024,772.05元,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41,635,129.6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1,843,498.35元,法定 公益金计1,843,498.3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48,132.94元,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7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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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的原则: 本公司如果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时,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帐面价值。 本公司本年度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事项,故未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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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于2000年1月17日收到参股公司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1999年度已宣 告发放的现金股利6,488,640.00元;

    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17 日收到参股公 司

    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1999年度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2,200,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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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1999年6月30日, 本公司欠付股东单位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股 利4,652,510.00元。1999年7月5日,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岁宝集团(深圳)实业 有限公司股利款1,106,000.00元,支付后的余额为3,546,510.00元,系根据1998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具体实施的98年度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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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999年1月29日,公司就改制前应交产品税2,678,075.80元填报 “ 呆帐税 金审批确认书”,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截止报告日,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原在短期投资)核算的应收哈尔滨华宇股份有限公 司款项16,412,024.83元,其中计入本期的投资收益2,205,538.59元, 原投资本金 14,206,486.24元。1999年1月,华宇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还款7,926,775.00元, 其中用于归还利息2,205,538.59元,归还本金5,721,236.41元,还款后该其他应收 款余额为8,485,249.83元。

    3.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于1999年4 月23 日决议通过一九九八年度利润分 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199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0,624,992.45元,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062,499.25元、10%法定公益金3,062,499.25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48,650,686 .5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150,680.52元。拟按1998年末总股本 104, 314 ,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剩 余31,425,040.52元转入下年分配。

    公司截止1998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09,930,067.85元,拟按1998年末总股 本104,31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转增20, 862,820.00元。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结余89,067,247.85元。

    该预案须提交1998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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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1)1998年元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现金股利款3,500,000.00元。

    (2)本公司应收帐款中有2,212,822.04元可能发生或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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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其他事项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哈尔滨市岁宝集团北方总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九九六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1996年净 利润为22,115,201.4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215,520.10元;提取10 %法定公益 金2,215,520.1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24,160.84元, 董事会决定利润暂不 分配,结转下一年度。以上预案需提请股东年会审议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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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成本计算

    采用“制造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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