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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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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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其他事项 (1)股权分置改革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锦江酒店集团已收购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61 ,152,000股A股股份(支付对价前的股数),同时已与本公司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一起向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1股股票对价,并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 月内择机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增持本公司的A股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 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非流通股股东锦江酒店集团承担。 (2)应收某证券公司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中包括本公司一下属子公司应收某证券公司14,684,475元。 于2004年9月20日,该证券公司下属一营业部向该子公司签发金额为14,684,475元的 票据。后该子公司将票据解入银行要求付款时,发生退票。该子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该营业部1,591.1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实施了诉讼 保全手续。 于2005年4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子公司胜诉。该营业部不服并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6日以因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对以该证券公司为被告的案件需暂缓审理为由,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本诉讼最终尚未判决。本公司预计该事项最终处理结果不会对 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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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2005年1月10日召开的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该 公司注册资本从1.4亿元增加到3亿元,投资双方分别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其中本公 司的出资比例为20%。 (2) 本公司于2005年3月8日出资10,000,000元参与设立青岛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并占有其5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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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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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3 年3 月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公司 持有90%股权的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的决议:该公司拟分拆成两家公司 ,一家暂定名上海新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另一家仍定名为上海新亚大包有限公司(“ 新亚大包”)。本公司将分别持有分拆后的两家公司90%的股权,上海新亚(集团)有限 公司将分别持有上述两公司10%的股权。 本公司拟将业务重组分拆后的新亚大包40%的股权转让予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天亨中国有限公司(“大家乐”),转让价为32,396,388元。大家乐将同时受 让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亚大包10%的股权,转让价为8,099,097 元。转 让完成后,新亚大包将更名为上海新亚大家乐餐饮有限公司(暂定名),企业性质变更 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68,670,000 元,本公司与大家乐各占50%股权。 本公司已于2003 年3 月4 日与大家乐、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新亚大包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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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2002 年3 月12 日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下属企业荷兰鹿特丹上海城酒家 有限公司将出资3,333,300 美元收购微笑堂(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海仑宾馆有限 公司16.67%的股权,收购后,本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拥有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66.67%的 股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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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期后事项

    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人民币92, 955 ,115元中,人民币83,856,000元已于2000年3月16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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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或有负债

    本公司向若干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详见附注6(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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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或有负债

    本公司向若干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详见附注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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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已于1997年3月19日签约转让1208 万股上海新亚快餐食品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法人股.该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上海新亚快餐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资从原有的27. 6%(1475万股)减至5.0%(26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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