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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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并 增值税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算缴纳(部分子公司按应 交增值税额、营业 城建税 税额的5%计算缴纳); 企业所 应纳税所得额 得税 教育费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算缴纳; 附加 资源税 按照石灰石产量2元/吨计缴;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城建税 7%(5%) 企业所 15%、33% 得税 教育费 3% 附加 资源税 2元/吨 2、优惠税负及批文: 依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审确字〔2005〕1号《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 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的规定,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 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依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审确字〔2005〕39号《关 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的规定,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甘谷祁连 山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依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 减免字〔2005〕22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的规定,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水祁 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生产的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经甘肃 省平凉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免征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 业所得税。 本公司母公司及其所属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全部执行3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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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请参阅本报告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应交税金”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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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1.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计算缴纳(部分子公司按应 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算缴纳); 1.3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算缴纳; 1.4资源税:按照石灰石产量2元/吨计缴; 1.5企业所得税:依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确认字〔2004〕8号《关于执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的规定,本公司母公司1-6月份企业所得税执 行15%的税率,7-12月份企业所得税执行33%的税率;所属子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 司2004年度1-6月份企业所得税执行33%的税率,7-12月份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 本公司所属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全部执行3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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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投资收益 项 目 2004年1-6月 2003年1-6月 股权投资收益 228,742.95 100,000.00 股权投资差额 -355,007.87 -414,726.45 合 计 -126,264.92 -314,7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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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4.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计算缴纳(部分子公司按应 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算缴纳); 4.3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算缴纳; 4.4资源税:按照石灰石产量2元/吨计缴; 4.5企业所得税:依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确认字〔2003〕006 号《关于执 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确认通知书》的规定,本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执 行15%的税率。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全部执行3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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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投资收益 项目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股权投资收益 100,000.00 475,273.23 股权投资差额 -414,726.45 -247,120.64 合计 -314,726.45 228,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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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4.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计算缴纳(部分子公司按应 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算缴纳); 4.3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算缴纳; 4.4 资源税:按照石灰石产量2 元/吨计缴; 4.5 所得税:依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2)9 号《企业所得税减免 批复通知书》规定,本公司2002 年减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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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4.1 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计算缴纳(部分子公司按应 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计算缴纳); 4.3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算缴纳; 4.4 资源税:按照石灰石产量2 元/吨计缴; 4.5 所得税:本公司依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 2002)9 号《企业 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规定减按15%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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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1,704,970.57

债权投资收益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1,704,9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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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 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5%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3%计算缴纳;

    4、资源税:按照石灰石产量计缴,2元/吨;

    5、所得税:按应纳所得额的33%计征。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工发〖1997 〗 第62号《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公 司从1997年开始,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即先按33%计征,后由财政返还18%, 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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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a.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按产品销售收入17% 的税率计算销 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5%计算缴纳;

    c.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算缴纳;

    d.资源税:按照石灰石产量计缴,2元/吨;

    e.所得税:按应纳所得额的33%计征。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工发〔1997〕第62号《关于同意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从1997年开始,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 办法,即先按33%计征,后由财政返还18%,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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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a.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即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销项税 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5%计算交纳;

    c.教育费附加:按照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算交纳;

    d.印花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标准交纳;

    e.资源税:按照石灰石产量计缴,2元/吨;

    f.房产税: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折余价值乘1.2%计算交纳;

    g.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工发[1997]第62号《关于同意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从1997年开始,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 即先按33%计征,后由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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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1934627.50元,为公司股票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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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费项目:

    A、增值税:按应纳税金额的17%计征。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纳增值税额的5%计交。

    C、教育费附加:按应交纳增值税额的3%计交。

    D、资源税:按石灰石产量计缴,2.00元/吨

    E、房产税:按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

    F、所得税: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工发(1997)第001号《关于对甘录祁连山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率政策的批复》,公司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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