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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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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代理收入按税率
5%计算缴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计算缴纳。
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计算缴纳。
⑷、所得税:本公司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根据津国税保(2001)42号文件的批复,
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五年,自2005年1月1日
至2009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五年。
子公司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根据津国税保(2005)260号文件的批复,自2
004年起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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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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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代理收入按税率
5%计算缴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计算缴纳。
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计算缴纳。
⑷、所得税:公司原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96)80号文批复,自上市之月起实
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2002年起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根据津国税保(2001)42号文件的批复,
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五年,自2005年1月1日
至2009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五年。
子公司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根据津国税保(2005)260号文件的批复,自2
004年起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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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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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计算缴纳。
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计算缴纳。
⑷、所得税:公司原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96)80号文批复,自上市之月起实
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2002年起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子公司天津
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码头设备有
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2004年度均处于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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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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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计算缴纳。
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计算缴纳。
⑷、所得税:公司原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96)80号文批复,自上市之月起实
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2002年起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起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现该公司仍处于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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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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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计算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计算缴纳。
4、所得税:公司原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96)80号文批复,自上市之月起实
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2002年起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起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现该公司仍处于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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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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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
缴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计算缴纳。
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7%、3%和1%计算缴纳。
⑷、所得税:公司原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96)80号文批复,自上市之月起
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2002年起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
五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
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
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年起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现该公司
仍处于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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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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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 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 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 计算缴纳。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 计算缴纳。
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 和1% 计算缴纳。
4、 所得税:公司原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96) 80 号文批复,自上市之月起实
行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2002 年起实行33%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
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0 年起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现该公司仍处于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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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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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 ,堆存收入按税率5%计算
缴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4%计算缴纳。
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天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半年度报告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00 年起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现该公
司仍处于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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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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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税率3%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税率5% 计算缴 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     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按征收率6%计算缴纳。从 1998年7月份起按征收率4%缴纳。     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7%(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公司按5%)、3%和1%计算缴纳。     ⑷所得税: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96)80号文批复, 公司自上市之月起实 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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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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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5%的税率计 算缴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6%的税率计算缴纳。 从 1998年7月份起按4%的税率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公司按5%)、3%和1%计算缴纳。     所得税: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96)80号文批复, 公司自上市之月起实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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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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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5%的税率计 算缴纳,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6%的税率计算缴纳。 从 1998年7月份起按4%的税率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公司按5%)、3%和1%计算缴纳。     所得税: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96)80号文批复,公司自上市之月起实 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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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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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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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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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营业税:运输收入、装卸收入按3%税率计算缴纳,堆存收入按5%税率计算缴纳, 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对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6%的税率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护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和1%计算 缴纳。     所得税: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96)80号文批复,自公司上市之月起实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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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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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营业税:按运输收入3%以及按堆存收入5%税率缴纳。     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维修收入及销售材料收入6%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防洪设施维修费:分别按实际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 %、3%和1%缴纳。     所得税:1-5月份上市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纳。6-12 月份经天津 市财政局财企(96)80号文批复,同意自上市之日起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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