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33%
(二)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号文《关于对上海市
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二(1992)
137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自1
992年6月1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87号文《关于上海茶叶有限公司
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茶叶有
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3]39号文《关于上海美利丰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美利丰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地税字[2004]518号文《关于减征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
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
至2010年12月31日止享受国家鼓励类优惠政策,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沪税徐税发(2005年
)7号文《减免税通知书》,按照(94)财税字第00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徐家汇第一食品有限公
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享受新办三产企业免征所得税壹年的优惠政策
。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沪税长(1)企免字(2005)第03-243号文《新办
三产企业所得税减免通知书》,按照(94)财税字第00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宁第一食品有限公
司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享受新办三产企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税项
1、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33%
2、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号文《关于对上海市
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二(1992)
137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自1
992年6月1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87号文《关于上海茶叶有限公司
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茶叶有
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3]39号文《关于上海美利丰国际贸
易发展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美利丰国
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所得税优惠政
策,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地税字[2004]518号文《关于减征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
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
至2010年12月31日止享受国家鼓励类优惠政策,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沪税徐税发(2005年
)7号文《减免税通知书》,按照(94)财税字第00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徐家汇第一食品有限公
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享受新办三产企业免征所得税壹年的优惠政策
。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33%
(二)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号文《关于对上海
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二(19
92)137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自1992年6月1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87号文《关于上海茶叶有限公司
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茶叶有
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3]39号文《关于上海美利丰国际贸
易发展有限公司享受浦东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美利丰国
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所得税优惠
政策,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1)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33%
(2)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号文《关于对上海
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二(19
92)137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自1992年6月1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87号文《关于上海茶叶有限公司
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茶叶有
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33%
(二)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号文《关于对上海
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二(19
92)137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自1992年6月1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87 号文《关于上海茶叶有限公
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茶叶
有限公司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3]29 号文《关于上海美利丰国际
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自2003 年3 月13 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06-30 |
---|
`税项:
(1)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
(2)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号文《关于对上海
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二
(1992)137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
复》,自1992年6月1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87号文《关于上海茶叶有限公
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茶
叶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12-31 |
---|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13%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
(二)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 年3 月8 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 号文《关于对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
复》。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 年9 月1 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
企二(1992)137 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
的批复》,自1992 年6 月1 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沪地税四财[2002]87 号文《关于上海茶叶有限公
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茶叶
有限公司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06-30 |
---|
`税项
(1)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17%
营业税 5%
所得税 15%、33%
注:公司所属的子公司上海金枫酿酒有限公司和上海茶叶有限公司独立缴纳所得税
,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税负减免:
公司于2002年3月8日收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税所(2001)426号文《关于对上海
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前,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二(199
2)137号文《关于对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自1992年6月1日起均按15%的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1-06-30 |
---|
`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3%或17%。     营业税税率5%。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3)消费税:按不同产品应征税额计征。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0-12-31 |
---|
`税项
(一)流转税:增值税 税率13%或17%。 营业税 税率5%。 (二)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12-31 |
---|
`收入确认原则
    ①发出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06-30 |
---|
`主要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税率13%-17%。 营业税税率5%。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按18%返回,实际执行税率15%。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12-31 |
---|
`投资收益
项目 金额
    股票投资收益占当期利润总额10%以上, 详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其他应披 露的事项。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06-30 |
---|
`投资收益
    1998年1-6月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0,751.9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2.33 %。 A、1997年1-6月明细内容如下: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7-12-31 |
---|
`主要税项:
    A.流转税:增值税按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交纳,其中:茶叶等农副产品、 书刊销售按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糖果、烟酒、百货等销售按收入的17%计算销 项税。     营业税税率5%。     B、所得税: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所得税。     全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15%、3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6-12-31 |
---|
`税项
    (1)增值税按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差额交纳,其中:茶叶等农副产品、书刊按 13 %交纳;糖果、烟酒、百货等按17%交纳。     (2)其他业务收入按5% 交纳营业税。     (3)餐饮业营税税率为5%。     (4)业工农业税税率为15%。     (5)特种消费行为附加为40%。     (6)所得税按本市规定税率为15%。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5-12-31 |
---|
`税项
    1、增值税按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差额交纳,其中:茶叶等农副产品、书刊按13 %交纳; 糖果、烟酒、百货等按17%交 纳。     2、其他业务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     3、餐饮业营业税税率为5%。     4、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5%。     5、特种消费行为附加为40%。     6、所得税:按本市规定税率为15%。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3-12-31 |
---|
`递延费用的摊销方法:
    (1)配货中心开办费分二年摊销;     (2)欣欣食街开办费分五年摊销;     (3)公司改建工程分十五年摊销;     (4)浦东商场装修费分十年摊销;     (5)欣欣乐园开办费分五年摊销。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2-12-31 |
---|
`公司成立前的原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国营)与财政清算时间是1至5月;原上海
    市第一仪器商店咖啡厅(集体)与财政清算时间是1至6月; 资产负债表的时期初数中 包括原上海第一食品商店5月底和咖啡厅6月底的数据。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