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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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税项 1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号文件-对农业部《关于申请 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确认,本公 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与其下属制米 厂、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1997年5月8日财税字[1997]49号文《关于国有农 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0年10月8日农经发[2000]8号《关于扶 持农业产业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米业公司所经营的水稻、大米及其副产品,属 于文件所规定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该部分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除上述 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适用33%的税率。 根据财税[1994]001号文件,本公司下属庆丰边贸公司属于“老、少、边、穷”地区 新办企业,经黑龙江省虎林市国家税务局庆丰分局批准,该公司自开业起3年内免征所得 税,2005年度为该公司免征所得税的最后一个年度。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使用税率为33%。 2 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原 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 进项税后的余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政策的 通知》(财税 [2005]9号),自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尿 素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 87号),自2005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 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1]113号)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增值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适用增值税率为13%或者17%,其中:大米的主、副产品销项税率 为13%,其他商品的销项税率17%;购买水稻(进项税率13%)、大麦(进项税率13%)和 其他商品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 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 农业税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7号《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 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为了调动粮 食主产区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吉林、黑龙江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自2004 年起本公司家庭农场不需交纳农业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提 和缴纳。 5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计 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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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号文件-对农业部《关于 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确认,本 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与其下属制米 厂、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国税函[2003]253号文所 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海南和广东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国税函[2003]1139号文件),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1997年5月8日财税字[1997]49号文《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水稻、大米及其副产品,属于文件所规定 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该部分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除上述所得以外的其 他所得适用33%的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企业所得税 的适用税率为33%。 2 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原 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 进项税后的余额。 3 农业税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7号《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 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为了调动粮 食主产区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吉林、黑龙江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本年本 公司家庭农场已不需交纳农业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提 和缴纳。 5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计 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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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号文件-对农业部《关 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确认, 本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与其下属制米 厂、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1997年5月8日财税字[1997]49号文《关于国有农 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0年10月8日农经发[2000]8号《关于扶 持农业产业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米业公司所经营的水稻、大米及其副产品,属 于文件所规定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该部分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除上述 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适用33%的税率。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 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 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 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 农业税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7号《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 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为了调动粮 食主产区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吉林、黑龙江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本年本 公司家庭农场已不需交纳农业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提 和缴纳。 5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计 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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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⒈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号文件-对农业部《关 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确认, 本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与其下属制米厂、分公司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并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国税函[2003]253号文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黑龙江、海南和广东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 03]1139号文件),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1997年5月8日财税 字[1997]49号文《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北 大荒米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水稻、大米及其副产品,属于文件所规定的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该部分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除上述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适用33%的 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33%。 ⒉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 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 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⒊农业税 家庭农场上缴的农业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⒋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提 和缴纳。 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计 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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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⒈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 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 号文件-对农业部《 关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确认 ,本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与其下属制米厂、分公司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并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国税函[2003]253 号文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黑龙江、海南和广东农垦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 03]1139 号文件),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1997 年5 月8 日 财税字[1997]49 号文《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黑龙 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水稻、大米及其副产品,属于文件所规定的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该部分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除上述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适用 33%的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33%。⒉ 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 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 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⒊农业税 家庭农场上缴的农业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⒋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提 和缴纳。 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计 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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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 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 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 号文件-对农业部《 关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确 认,本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 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 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 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 农业税 家庭农场上缴的农业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 提和缴纳。 5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 计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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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号文件-对农业部《关 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确认, 本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 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 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农业税 家庭农场上缴的农业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提 和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计 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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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 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 号文件-对农业部《 关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的确 认,股份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 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 。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有关的 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 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 农业税 家庭农场上缴的农业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7%计提 和缴纳。 5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5%、2%、3%计 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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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所得税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财政部财税政便[2001]117号文对财税字[1998]101号文件-对农业部《 关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缴所得税的函》的复函 的确认,股份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增值税

    本公司化肥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 。 本公司购买与化肥生产 有关的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 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后的余额。

    (3)农业税

    家庭农场上缴的农业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5%、 7%计提和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教育费附加依分公司所在地区不同分别按应纳流转税的1%、1. 5%、2 %、3%计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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