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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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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0,620万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上述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根据公司2005年12月20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
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已于2006年1月5日完成了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总额为
2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96.33元/百元。
3、公司2006年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增发新股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申请增发股份总数不超过6,000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增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中药饮片扩产工程项目。本次增发方案已由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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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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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任何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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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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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
0,6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为15,930,0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本次不转增股
本。上述预案须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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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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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任何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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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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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4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第5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总股本7,080万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0.25元(含税),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上述预案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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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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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任何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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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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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任何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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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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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任何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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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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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重要事项:
    根据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与公司及香港易真有 限公司于2000年1月18 日签订的《关于终止〈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合同书〉的协 议》中,有关康美实业代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9,000,000 元予香港易真有限公 司的约定所作的承诺,公司于2000年1月18日与康美实业就债务清偿方式签订了《债 务清偿协议》,公司应于2001年6月30日前偿还康美实业第一期款项人民币 7, 000 ,000元,2001年9月30前偿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6,000,000元,2001年12月31日前偿还 最后一期款人民币6,000,000元; 康美实业并于协议中承诺协议项下的债务不计利 息。本报告期公司已按协议条款偿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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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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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于2000年1月18 日与原子公司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作公司”)合作外方香港易真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合作公司25%的股权, 注销合作公司之法人地位并成为公司之组成部分。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9,000, 000 .00元,合作公司转让基准日199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人民币89,198,015.82元,合作 外方股权应占份额为人民币17,545,720.24元。     2 、根据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与公司及香港易 真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18 日签订的《关于终止〈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合同书〉 的协议》中,有关康美实业代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9,000,000 元予香港易真有 限公司的约定所作的承诺,公司于2000年1月18日与康美实业就债务清偿方式签订了 《债务清偿协议》,公司应于2001年6 月 30日前偿还康美实业第一期款项人民币7 ,000,000元,2001年9月30 前偿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6,000,000元,2001年12月31 日 前偿还最后一期款人民币6,000,000元; 康美实业并于协议中承诺协议项下的债务 不计利息。     3 、2001年2月26日,公司以上网定价的方式在上海交易所发行1,800 万A 股股 票,并于2001年3月19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同时公司变更了营业执照, 注 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柒仟零捌拾万元。     4 、根据2001年4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0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2001年新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7,0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十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上述预案须提交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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