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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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2006年3月20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度实现 净利润43,493,284.1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9,328.4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174,6 64.21元。拟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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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启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2日与北京中悦置业有限公司 在北京签署了《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股权转让合同》,北京城启投资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的股权作价5,600万元转让给北京中悦置 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 权,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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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5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决议,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5,384,771.63元,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3,573,884.5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786,942.27元。拟以2004年12月31日总 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增加股本40,000, 000股;每10股送红股3股,增加股本60,00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该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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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2004年7月14日已归还当日及2004年7月24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 华路支行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并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向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续贷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4年7月19日至2 005年7月11日,贷款利率为5.31%,由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担保。 本公司2004年7月31日已归还当日到期的交通银行东山支行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 ,并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向交通银行东山支行续贷人民币2,000万 元,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5.31%上浮10%,并用公司自有物业位于寺右新马 路111—115号首层01商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29楼写字楼和广州大道中路129—13 3号第五层写字楼作为贷款抵押物。 2、2004年7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本公司出资3,420万元人 民币投资设立中山市东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方式采用实物与货币两种,其中将本公司 拥有完全产权的中山市沙溪镇中兴村宝珠西路7层工业厂房物业作为实物投资,并以中 山市正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人民币1,454.5873万元作为实物出资金额,另外 的1,965.4127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该公司成立以后,本公司将拥有拟成立公司90% 的股权。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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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4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决议,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按公司章程计提10%法定 盈余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分配现金和红利,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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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于2003年7月已归还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三笔到期借款合计5, 000万元,于2003年7月18日、7月21日、7月25日分别与该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三笔借款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其中7月18 日、7月2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月利率均为4.41‰,期限均为2个月;7月25日签订 的借款合同,借款月利率为4.64625‰,期限为12个月。上述借款均为信用担保借款。 2、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7月18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本公 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11,000万股,并自《股份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 份转让完成日止,将该部分国有股委托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时,由于本次转让的股份超过东华实业 已发行股份的30%,受让方粤泰集团将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 务。 3、本公司2003年8月收到增城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增国房处字[2003]5号《闲置土地 认定通知书》,称本公司所投资的增城市华新联合开发公司的217.58亩(折合145,04 9.54平方米)为闲置土地,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增城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将对上述土地 依法回收,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建设、转让和抵押。本公司与增城华新联合开发公 司对上述认定有异议,拟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增城市 华新联合开发公司已投入的63,669,978.98元将会受到影响,影响金额暂时未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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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3年2月27日,本公司与广州市金德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沛华 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定物业置换协议,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香港物业与乙 方合法拥有的广州物业置换,丙方协助办理。相关物业的产权过户等手续正在办理。 2、2003年2月26日,本公司经董事会决议,拟从2003年起按工程进度分期投资宝华 大厦项目6000万元。 3、2003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决议,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按公司章程计提10%法 定盈余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分配现金和红利,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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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资产负债表期日后事项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预案:以二○○一年六月三十 日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 .00元(含税)。其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作为资产负债表期日后事 项中的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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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期后事项

    1、二○○一年一月九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1〗6 号《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同意本公司利用上 海交易所交易系统,上市流通社会公众股股票2763.19万股, 国家股和法人股暂不上 市流通。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社会公众股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

    2、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母公司按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 215 ,703.24元及5%法定公益金2,607,851.63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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