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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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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镇江恒顺酱
醋配销有限公司、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云阳调味品有限公司
、江苏恒顺苏中调味品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进入获利年
度,200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2%。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进入获利年度,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5年尚未进入获
利年度。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限
公司和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城维护
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限
公司和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
转税额的4%计缴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
按上年期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土地增值税:
按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计缴。
6、其他税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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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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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镇江恒顺酱
醋配销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进入获利年
度,200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2%。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进入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限
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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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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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
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上海镇江恒顺酱醋配销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进入获利年
度,200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2%。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进入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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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②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①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
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
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开始进入获
利年度,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缴纳企业所得税。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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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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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
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
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
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2002 年开始进入获利年度,2003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3 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不缴纳和江苏稳润
光电有限公司2003 年10 月后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
额的1%计缴和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2003 年10 月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
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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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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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①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开始进入
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江苏恒顺置业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F、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G、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H、江苏恒顺物业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R、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J、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
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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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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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①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首次进入
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江苏恒顺置业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F、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G、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公司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不缴纳外,均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除公司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
转税额的1%计缴外,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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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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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 年进入第一获
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 年尚处筹建期,无应纳税所得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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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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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 年尚未进入 获利年度。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尚处筹建期,无应纳税所得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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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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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 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 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以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 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 现。     (3)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的确认: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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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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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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