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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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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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镇江恒顺酱 醋配销有限公司、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云阳调味品有限公司 、江苏恒顺苏中调味品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进入获利年 度,200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2%。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进入获利年度,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5年尚未进入获 利年度。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限 公司和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城维护 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限 公司和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 转税额的4%计缴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 按上年期末房产原值的70%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土地增值税: 按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计缴。 6、其他税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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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镇江恒顺酱 醋配销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进入获利年 度,200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2%。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进入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限 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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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 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上海镇江恒顺酱醋配销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进入获利年 度,200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2%。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进入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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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②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①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 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 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开始进入获 利年度,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缴纳企业所得税。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稳润光电有 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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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地产销售(包括预售)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恒顺沭阳调味品有限公司、武汉鑫恒顺商贸有 限公司、镇江恒顺物业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 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 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2002 年开始进入获利年度,2003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5日由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3 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 3、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不缴纳和江苏稳润 光电有限公司2003 年10 月后不缴纳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 额的1%计缴和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2003 年10 月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外, 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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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①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开始进入 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江苏恒顺置业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F、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G、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H、江苏恒顺物业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R、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J、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不缴纳外,其余均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除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 额的1%计缴外,其余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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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①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2年首次进入 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E、江苏恒顺置业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F、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G、镇江恒顺亚飞汽车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公司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不缴纳外,均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除公司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和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 转税额的1%计缴外,均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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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 年进入第一获 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 年尚处筹建期,无应纳税所得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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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增值税:公司产品的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

    A、镇江恒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B、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

    C、恒丰(镇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7%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 年尚未进入 获利年度。

    D、镇江恒顺饲料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年尚处筹建期,无应纳税所得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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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 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 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以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 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 现。

    (3)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的确认: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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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2)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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