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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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13%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房产余值 12%、1.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根据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的有关 规定,经审核并报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对化工建材公司2004年度减按15%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5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2005-2010年度期间的减 免税仍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 物流园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该企业目前主要经营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房屋销售等,根 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二字[1995]088号文件“企业在开发区起步从事商业、餐饮 、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 税三年;经税务部门批准,从营业之日起,免征营业税三年”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目前 所从事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广告业、仓储业都属服务业范围内,符合免税政策。经市 局研究,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意见,对该企业取得的服务性经 营收入自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年的照顾;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 )的有关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 务局同意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 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疆广汇温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 批复》(新国税办〔2004〕481号),及阿克苏地区国税局《关于对新疆广汇温宿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阿地国税办〔2004〕327号),同意温宿公司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温宿公司给予免征2003年至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三年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对新疆绿洲国际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等 78户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天然气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有关政策, 对天然气公司给予免征2003年度至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三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国税〔2005〕72号《自治区国税局关于鄯善鑫隆铸造有限 责任公司等5户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天然气公司鄯善分公司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 02〕29号)的有关政策,对天然气公司鄯善分公司给予免征2004年度至2006年度企业所 得税三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鄯国税登字( 2005)第0459号):对天然气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给予免征2005年度至2007年度企 业所得税三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鄯善分公司减免车船使用税的批复》(鄯地税函(2005)22号),准予天然气公司 鄯善分公司享受2004年7月至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免征照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减免房产税的批复》(鄯地税函(2005)23号),准予天然气 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享受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房产税的免征照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分公司土地使用税的批复》(鄯地税函(2005)62号),准予天然气 公司鄯善分公司享受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土地使用税的免征照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批复》(吐地税函( 2005)59号),准予天然气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享受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土地 使用税及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免征照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鄯善分公司减免房产税的批复》(吐地税函[2005]44号)及鄯善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分公司减免房产税的批复》(鄯地税 函(2005)0009号),准予天然气公司鄯善分公司享受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房产税 的免征照顾。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花岗岩装饰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因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花岗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经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暂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新疆地税局新地税字[2000]064号文《关于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包销商品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厦公司经营商 品房代销业务可暂按销售收入减去购进价格后的余额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经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乌高新区地税函[2005]66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从2003年8月17日至2006年1 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此文件,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本期将2003年9月至2004年多计的企业所得税51,052,865.32元进行了调整并冲减了 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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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投资收益 类别 本期数 股票(基金)投资收益 ---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524,174.92)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641,897.46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84,319.30) 合计 (366,596.76) 类别 上年同期数 股票(基金)投资收益 209,560.55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减额 ---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641,897.46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7,600.00) 合计 743,8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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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 1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37号文《关于同意对上市公司所得 税进行减征的批复》规定,本公司按法定税率33%的45%即14.85%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根据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 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2〕103号)的有关 规定,经审核并报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对化工建材公司2003年度减按15%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2004-2010年度期间的减 免税仍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 物流园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该企业目前主要经营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房屋销售等,根 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二字[1995]088号文件“企业在开发区起步从事商业、餐饮 、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 税三年;经税务部门批准,从营业之日起,免征营业税三年”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目前 所从事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广告业、仓储业都属服务业范围内,符合免税政策。经市 局研究,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意见,对该企业取得的服务性经 营收入自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年的照顾;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 )的有关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 务局同意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 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疆广汇温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 批复》(新国税办〔2004〕481号),及阿克苏地区国税局《关于对新疆广汇温宿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阿地国税办〔2004〕327号),同意温宿公司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温宿公司给予免征2003年至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三年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对新疆绿洲国际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等 78户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天然气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有关政策, 对天然气公司给予免征2003年度至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三年。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花岗岩装饰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因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花岗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经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暂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新疆地税局新地税字[2000]064号文《关于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包销商品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厦公司经营商 品房代销业务可暂按销售收入减去购进价格后的余额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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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 1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37号文《关于同意对上市公司所得 税进行减征的批复》规定,本公司按法定税率33%的45%即14.8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 物流园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该企业目前主要经营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房屋销售等,根 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二字[1995]088号文件“企业在开发区起步从事商业、餐饮 、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 税三年;经税务部门批准,从营业之日起,免征营业税三年”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目前 所从事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广告业、仓储业都属服务业范围内,符合免税政策。经市 局研究,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意见,对该企业取得的服务性经 营收入自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年的照顾;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 )的有关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 务局同意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 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花岗岩装饰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因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花岗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经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暂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新疆地税局新地税字[2000]064号文《关于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包销商品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厦公司经营商 品房代销业务可暂按销售收入减去购进价格后的余额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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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 1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37 号文《关于同意对上市公司所得 税进行减征的批复》规定,本公司按法定税率33%的45%即14.85%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二字[1995]087 号转发自治区党委、自 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1995]7 号通知第三条:“在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内联企业,经营 期在十年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免征,一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经乌 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2002 年11 月22 日研究决定:免 征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至2002 年6 月30 日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 收2002 年7 月1 日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企业所得税,已征税款用2002 年7 月(税款 所属时期)起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抵缴。 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地均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19 95]9 号通知及新地税二字[1995]088 文件规定:凡投资于开发区的电力、通信、邮政 、公用事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商营 业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经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局减免税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广厦公司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1 年8 月18 日-2003 年8 月17 日)的照顾。如发生经营地址变更或改变经营范围经以及经营期不 足十年,对已免征税款按规定追缴入库。经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局减免税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亚中物流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1 年8 月 19 日-2003 年8 月18 日)的照顾。 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 物流园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该企业目前主要经营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房屋销售等,根 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二字[1995]088 号文件“企业在开发区起步从事商业、餐饮 、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营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 税三年;经税务部门批准,从营业之日起,免征营业税三年”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目前 所从事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广告业、仓储业都属服务业范围内,符合免税政策。经市 局研究,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意见,对该企业取得的服务性经 营收入自2003 年4 月至2006 年3 月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 年的照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 01 号)的有关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 号)第三条的规定,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国家税务局同意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从2003 年1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花岗岩装饰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因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花岗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经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暂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新疆地税局新地税字[2000]064 号文《关于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包销商品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厦公司经营商 品房代销业务可暂按销售收入减去购进价格后的余额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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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 1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37号文《关于同意对上市公司所得 税进行减征的批复》规定,本公司按法定税率33%的45%即14.85%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二字[1995]087号转发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1995]7号通知第三条:“在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内联企业,经 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免征,一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2002年11月22日研究决定: 免征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至2002年6月30日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 收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的企业所得税,已征税款用2002年7月(税款所属时 期)起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抵缴。 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均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 [1995]9号通知及新地税二字[1995]088文件规定:凡投资于开发区的电力、通信、邮 政、公用事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 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经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分局减免税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广厦公司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1年 8月18日-2003年8月17日)的照顾。如发生经营地址变更或改变经营范围经以及经营期 不足十年,对已免征税款按规定追缴入库。经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分局减免税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亚中物流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1年 8月19日-2003年8月18日)的照顾。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花岗岩装饰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因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花岗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经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暂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新疆地税局新地税字[2000]064号文《关于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包销商品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厦公司经营商 品房包销业务可暂按销售收入减去购进价格后的余额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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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 5%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 1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 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37 号文《关于同意对上市公司所得 税进行减征的批复》规定,本公司按法定税率33%的45%,即14.85%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二字[1995]087 号转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 人民政府新党发[1995]7 号通知第三条:“在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内联企业,经营期在 十年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免征,一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经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2002 年11 月22 日研究决定:免征广 汇化工2001 年度至2002 年6 月30 日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2002 年7 月1 日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企业所得税,已征税款用2002 年7 月(税款所属时期)起应纳的企业 所得税抵缴。 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地均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199 5]9 号通知及新地税二字[1995]088 文件规定:凡投资于开发区的电力、通信、邮政、 公用事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商营业 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经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减免税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广厦公司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1 年8 月18 日 -2003 年8 月17 日)的照顾。如发生经营地址变更或改变经营范围经以及经营期不足 十年,对已免征税款按规定追缴入库。经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局减免税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亚中物流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001 年8 月19 日-2003 年8 月18 日)的照顾。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花岗岩装饰材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因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花岗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经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暂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新疆地税局新地税字[2000]064 号文《关于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 公司包销商品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厦公司经营商 品房包销业务可暂按销售收入减去购进价格后的余额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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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净额 5%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 12%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4.85% (2) 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37 号文《关于同意对上市公司所得 税进行减征的批复》,本公司减按法定税率(33%)的45%即14.85%缴纳所得税。本公司下 属子公司新疆广汇塑钢门窗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 享受三年免征、一年减半征收的政策,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调整为按33%的比例交 纳所得税;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经批准,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 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自2000 年8 月至2003 年8 月免 交所得税三年。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证明,本公司生产销售花岗岩装饰材料,增值税适 用税率为17%。因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花岗岩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故对本公司暂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本公司上市后继续执行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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