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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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归还银行借款情况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50,000,000.00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50,000,000.00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50,000,000.00 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50,000,000.00 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5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 6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70,000,000.00 380,000,000.00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2005年1月10日至2006年1月10日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2005年2月5日至2006年2月5日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2005年1月26日至2006年1月26日 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2005年2月21日至2006年2月21日 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2005年3月11日至2006至3月11日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 2005年5月26日至2006至5月25日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2003年3月31日至2007至3月30日 2、资产负债表日后借款情况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100,000,000.00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50,000,000.00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50,000,000.00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50,000,000.00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50,000,000.00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5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50,000,000.00 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6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区支行 120,000,000.00 580,000,000.00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2006年1月12日至2006年6月20日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6年1月25日至2007年1月25日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6年1月26日至2007年1月4日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6年2月17日至2007年2月17日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2006年2月24日至2007年2月24日 北京银行亚运村支行 2006年2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6年2月24日至2007年2月24日 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2006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28日 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区支行 2006年3月13日至2008年11月24日 3、截至2006年4月1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州福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解付已到 期银行承兑汇票1900万元。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截至2006年4月19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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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归还借款情况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到期日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 40,000,000.00 2005.7.20 贷款银行 还款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 已还款 2、根据本公司2004年股东年会决议做出的《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4年 期末总股本45,669.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共计分配45,669,900 .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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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归还借款情况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到期日 北京市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 30,000,000.00 2005年1月9日 北京市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 20,000,000.00 2005年1月14日 中信实业银行奥运村支行 40,000,000.00 2005年1月15日 贷款银行 还款情况 北京市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 已还款 北京市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 已还款 中信实业银行奥运村支行 已还款 2、本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取得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村支行合同编号 为0009079007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该合同授信最高额度 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有效使用期间自2004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 3、本公司于2005年1月18日取得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光银营商贷字2005第0 01号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贷款年利率为5.58%,该 合同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有效使用期间自2005年1月18日至2006年 1月18日)。 4、2005年1月17日,本公司收到张海洋监事的通知函,自2005年起,其不再担任辽 宁省新民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出任沈阳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 ,本公司自2005年起将沈阳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列为关联交易单位,并将拟与其的关 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沈阳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4年度 主要经销商之一。 5、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按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5,669.9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5,669,900.00元。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截至2005年1月25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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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4年7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签订(朝阳)农银借字( 2004)第1642号信用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0,000,000.00元,年利率为4.779%,期限自20 04年7月21日至2005年7月20日止。 2、根据本公司2004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做出的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按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45,669.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2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4,803,8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截至2004年8月2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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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向宣化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农业装备业务(详见本附注十一、1) ,其中三轮摩托车业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于2004年1月交接完毕,上述资产转让所产生 的收益为9,179,862.13元,计入2004年当期损益。 2、2003年3月20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汽车摩托 车联合制造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00万股(详见本附注十一、3),已根据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0日出具的(2002)朝执字第6022号强制执行裁定书 ,依法拍卖给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款33,000,000.00元已全部缴至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账户,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2002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汽车摩 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80万股(详见本附注十一、4),已根据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日出具的(2003)二中执字第572-1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拍卖给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款8,780,000.00元已全部缴至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账户,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4、2002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汽车摩 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75万股(详见本附注十一、4),已根据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日出具的(2002)二中执字第565-2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拍卖给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拍卖款5,687,500.00元已全部缴至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账户,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2004年1月9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官园支行签订深发京贷字第20040800 4号信用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贷款年利率为5.31%,贷款期限 自2004年1月13日至2004年7月13日。 6、2004年1月15日本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2004)银贷字第0020号信用贷款合 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贷款年利率为5.31%,贷款期限自2004年1月 15日至2005年1月15日。 7、本公司于2004年1月取得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综授001号综合授信 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本合同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00. 00元(有效使用期间自2003年4月19日至2004年4月18日),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截至2004年3月8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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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于2003年7月11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根据京财经一指[2003]540号《关于 下达大中客车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的函》下拨的贴息资金7000万元。 2、本公司购买的北京第一通用机械厂破产财产(详见本附注十一、5),已于7月 31日支付交易款1,882万元,剩余350万元经与北京第一通用机械厂清算组协调暂不支 付。本公司于7月19日支付北京京城机电公司搬迁费100万元。 3、本公司在2003年7月25日至8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中同意为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奥运村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 4、2002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汽车 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60万股(详见本附注十一、2),已根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2日出具的(2002)二中执字第564号、565号 民事裁定书,依法拍卖给杭州永盛化纤有限公司,拍卖款1,051.20万元已全部缴至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5、 2003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2)二中执字第564号、 (2003)二中执字第5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稿,依法冻结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汽车摩 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45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 %),冻结期限自2003年7月24日起至2004年7月23日止。 6、本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以2003年中期总股 本30,446.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4股转增1股,派送现金1.1元(含税),共计33,4 91,260.00元。由于董事会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举行,除本附注披露的股票股利外,现金 股利已单独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下“资产负债表日后分配的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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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3 年1 月3 日收到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还款100 万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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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其它重要事项:

    1、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6日, 成立时公司名称为 北京福田汽车有限公司,2000年3月增资扩股后, 更名为北京福田北内发动机有限公 司,2000年12月更名为北京福田发动机有限公司,2001年5月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 更名为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现持有该公司股份6413万元, 占其 注册资本的19.15%。

    2、北京福田建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6 月增资扩股 , 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00万元增加到17237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8000万元不变,持股比例由61.54% 下降到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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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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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 应收补贴款中增值税返还部分4444599.00元已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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