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股权分置改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经合并持有本行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
份的股东书面委托,本行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
如下:
本行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0.8589股。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可获得的转增股份向
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1.7374股,以获取其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前每10股无偿派发6份存续期限为
18个月的认沽权证,初始行权价为每股人民币5.65元,认沽责任由包括招商局轮船股份
有限公司在内的13家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进行承担。
非流通股股东按是否承担认沽责任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于24个
月或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部分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禁售期
限承诺届满后12个月内,当本行股票价格首次达到或超过每股人民币8.48元之前,所持
的原非流通股份仍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建议本行董事
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
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上述股改方案经本行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召开的二零零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实施,本行发行
的股票“G招行”(代码600036)和本行发行的可转债“招行转债”(代码110036)于当天恢
复交易,认沽权证“招行CMP1”(代码580997)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上市交易。
截止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即股改实施前一个交易日,“招行转债”已有票面
价值人民币6,451,552,000元转成“G招行”,转股股数1,035,561,132股,尚有票面价值
人民币48,448,000元 “招行转债”在市场流通,占“招行转债”原发行总量的0.75%。
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股改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增加至12,279,063,413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573,629,579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705,433,834股
。
发行H股概况
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的议案》,批准本行发行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香
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计划发行总数为22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15%,并授予联席全球簿记管理人不超过上述H股总数15%的超额配售权。发行
的对象为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它投资者。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H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审
批进展情况决定。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和144A国际配售以及日本非上市公开发行(P
OWL)。
除上述事项和在本行会计报表注释58(e)披露外,截止本报告日,本行无其它需要披
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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