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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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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单位:千元
项 目 2005-12-31 2004-12-31
待摊贴现/转贴现利息 304,897 461,982
待摊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 14,340 4,068
待摊保理利息收入 3,302 13,007
其他 7,992 887
合 计 330,531 47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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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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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单位:千元
项 目 2005-6-30 2004-12-31
待摊贴现/再贴现利息 306,119 461,982
待摊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 4,603 4,068
待摊保理利息收入 10,957 13,007
其他 241 887
合 计 321,920 47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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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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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04-12-31 2003-12-31
待摊贴现利息 461,982 316,047
待摊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 4,068 44,164
待摊保理利息收入 13,007 4,277
其他 887 -
合计 479,944 36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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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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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项 目 2004-6-30 2003-12-31
待摊贴现利息 338,030 316,047
待摊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 32,254 44,164
待摊保理利息收入 6,972 4,277
信用卡递延年费 100 -
合计 377,356 36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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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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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03-12-31 2002-12-31
待摊贴现利息 316,047 -
待摊买入返售票据利息收入 44,164 -
待摊保理利息收入 4,277 -
合计 36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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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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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税/费种 计提税/费依据 税/费率
营业税 营业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5%
城建税 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号《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税率的通知》,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
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因此本期本公司的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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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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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税/ 费种 计提税/ 费依据 税/ 费率
营业税(注) 营业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6%
城建税 营业税的地方税(5%)部分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地方税(5%)部分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 号《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税率的通知》,从2001 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
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因此本期本公司的营业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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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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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税/费种 计提税/费依据 税/费率
营业税(注) 营业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6%
城建税 营业税的地方税(5%)部分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地方税(5%)部分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1 号《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
率的通知》,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
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因此本期本公司的营业税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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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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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利息收入     A:各类贷款按权责发生制计息,其中: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0号文《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 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及以上 而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其已计提的贷款利 息收入,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 转入表外核 算。表外核算的应计利息,在实际收到该款项时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B :贴现利息收入在贴现业务发生时将按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与所支付的票据 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C:拆借利息收入按利随本清计息;     D:回售证券收入按利随本清计息;     (2)手续费收入: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3)其他营业收入:包括债券买卖收入、担保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在实际收到款 项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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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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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利息收入:     (1)各类贷款按权责发生制计息,其中:     根据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文: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其 应收利息按收付实现制计入当期损益;     (2)拆借利息收入按利随本清计息。     2、手续费收入:按实际收款确认收入。     3、其他营业收入:包括债券买卖收入、租赁收入、担保收入等,均按实际收款 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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