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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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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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主要税项 1.增值税 公司内销产品中色织布、服装按销售收入的17%的税率、棉花按照13%的税率计算当 期销项税,抵扣当期进项税后计缴。 公司出口产品根据财税[2002]7号文的规定执行“免、抵、退办法”,其中:织布和 成衣出口退税率均为13%。 2.营业税 根据课税对象的应税收入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所缴流转税额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各地区适用税率计缴。 4.企业所得税 (1)公司所处的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公司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所得税税 率按照24%的税率减半征收,公司实际执行12%的税率。 (2)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在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时,按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实 际税率计缴。其中: A.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鲁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有关规 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同意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享 受区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新地税函(2004)474号)文件,同意免除新疆鲁泰200 3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及车船使用税; B.北京思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思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以及原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对北 京思创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东国税批 复(2004)60050号),批准北京思创自2004年度起减按24%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和 20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8年免缴地 方所得税,2009年-2013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C. 2002年4月12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2002)199号《关于淄博嘉周热电有限 公司等2户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 02)246号文件的批复,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电力、蒸汽、热水能源项目取得 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鲁泰(香港)按照17.5%税率征收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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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主要税项 1.增值税 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计缴。 公司出口产品根据财税[2002]7号文的规定执行“免、抵、退办法”,其中:织布和 成衣出口退税率均为13%。 子公司按17%、13%税率抵扣进项税后计缴; 2.营业税 据课税对象分别按3%、5%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所缴流转税额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各地区适用税率计缴; 4.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处的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所得税税率按照24 %的减半优惠,公司实际执行12%的税率。 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在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时,按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实际 税率计缴。其中: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鲁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有关规定,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同意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区 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新地税函(2004)474号)文件,同意免除新疆鲁泰200 3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及车船使用税; 北京思创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思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以及原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对北京思创 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东国税批复( 2004)60050号),批准北京思创自2004年度起减按24%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和 20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8年免缴地 方所得税,2009年-2013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鑫胜热电)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2)246号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2002)199号文件批复,鑫胜热电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得 税。 香港(鲁泰)有限公司按照17.5%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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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主要税项 1、增值税 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计缴。 公司出口产品根据财税[2002]7号文的规定执行“免、抵、退办法”,其中:织布 和成衣出口退税率均为13%。 子公司按17%、13%税率抵扣进项税后计缴; 2、营业税 据课税对象分别按3%、5%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所缴流转税额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各地区适用税率计缴; 4、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处的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所得税税率按照 24%的减半优惠,公司实际执行12%的税率。 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在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时,按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实际 税率计缴。其中: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鲁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有关规定,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同意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区 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新地税函(2004)474号)文件,同意免除新疆鲁泰20 03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及车船使用税; 北京思创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思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第八条以及原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对北京思创 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东国税批复( 2004)60050号),批准北京思创自2004年度起减按24%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和 200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8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8年免缴地 方所得税,2009年-2013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 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鑫胜热电)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2)246号 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2002)199号文件批复,鑫胜热电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香港(鲁泰)有限公司按照17.5%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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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主要税项 增值税: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出口产品根据财税[200 2]7号文的规定执行“免、抵、退办法”。其中:织布和成衣出口退税率均为13%。所得 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 定,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之一,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应按照24%的减半优惠税 率,即执行12%的税率。 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香港(鲁泰)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7.5%外,其他均 执行33%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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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主要税项 增值税: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出口产品根据财税[200 2]7号文的规定执行“免、抵、退办法”。其中:织布和成衣出口退税率均为17%。 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 定,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之一,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应按照24%的减半优惠税 率,即执行12%的税率。 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香港(鲁泰)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17.5%外,其他均 执行33%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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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主要税项 增值税: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出口产品根据财税[2002 ]7 号文的规定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中:织布和成衣出口退税率均为17%。 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 七十五条的规定,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之一,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应按照2 4%的减半优惠税率,即执行12%的税率。 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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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主要税项 增值税: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出口产品根据财税[20 02]7号文的规定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中:织布和成衣出口退税率均为17%? 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之一,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应按照24%的减半 优惠税率,即执行12%的税率。 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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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主要税项 增值税: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外销产品根据财税[2002 ]7 号文规定执行“免、抵、退”的办法。其中:织布出口退税率为17%,成衣出口退税 率17%。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 七十五条的规定,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之一,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应按照24% 的减半优惠税率,即执行12%的税率,公司以前年度所享受的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已 到期。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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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增值税: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外销产品根据国税 发[1999]189号文及鲁国税发[1999]66号文的规定执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其中: 织布出口退税率15%,成衣出口退税率17%。

    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的14个城市之一,年出口产值在70%以上, 应按照24%的减半优惠税率,即执行12%的税率,公司以前年度所享受的其他所得 税优惠政策均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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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主要税项

    增值税:公司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当期销项税;外销产品1999年1 -10月份执行出口免税办法,1999年11-12月份根据国税发[1999〗189 号文及鲁 国税发[1999〗66号文的规定改为执行“先征后退”办法。 其中:纺纱出口退税率 13%,织布出口退税率15%,成衣出口退税率17%。

    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淄博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的14 个城市之一,年出口销售收入在 70 %以上,应按照24 %的减半优惠税率,即执行12%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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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主要税项

    增值税: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当期销项税, 扣除在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后缴纳。出口产品税率为零。

    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淄博市是沿海经济开放地区14个城市之一,年出口销售收入在70%以上, 应按照24%的减半优惠税率,即执行12%的税率;

    以前年度所享受的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已到期, 原控股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淄博鲁泰漂染有限公司清算后,成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 因为鲁 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也系外商投资企业,故淄博鲁泰漂染公司97 年度已享受的免证 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核定,可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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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本期15529.03元收益, 系公司对外投资淄博施丹露化妆品有 限公司之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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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主要税项

    增值税:内销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7 %计算当期销项税,扣除在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后缴纳。出口产品税率为零。

    企业所得税:

    公司1997年所得税执行情况:

    A) 公司的纺纱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淄博市是沿海经济开放地区14个城市之一, 出口销售70%以上,应按照24%的减半优惠税率,即执行12%的税率;

    B) 公司的织布、制衣产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86)财税外字第102 号通知的 规定,公司可享受分阶段减免税收的优惠,因为1997年是“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 即执行12%的税率。

    C) 淄博鲁泰漂染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 1997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按 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税率,免缴所得税。

    D) 青岛保税区鲁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执行33 %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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