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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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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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种 税率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正式出版刊物) 增值税 13%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非正式出版刊物) 增值税 17%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以外的销售)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代理、制作收入的3%计缴;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印务分公司 33% 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 33% 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 33% 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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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 种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正式出版刊物) 增值税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非正式出版刊物)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 率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正式出版刊物) 13%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非正式出版刊物) 17%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17% 图书销售收入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代理、制作收入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3%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 33% 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 33% 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 33% 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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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 种 税 率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正式出版刊物) 增值税 13% 印刷劳务收入(印刷非正式出版刊物) 增值税 17%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代理、制作收入的3%计缴;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33%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 33% 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 33% 广州大洋广告有限公司 33% 2004年1月1日开始,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及清远建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不再由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 规定分别在经营场地的所在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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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代理、制作收入的3%计缴;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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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代理、制作收入的3%计缴;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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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 种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费收入的3%计缴;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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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 种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费收入的3%计缴;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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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 类别 税种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费收入的3%计缴;

    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按33%税率计算。

    另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府办函[2001]106 文“关于确定清远建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率的批复”,清远市政府依据国家财政部[2001]99号文精 神,同意本公司2001年度的所得税按15%实征。

    本公司2002年度的所得税按33%的税率进行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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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费收入的3%计缴;交通建设附加费按旅业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按33%税率计算。

    另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府办函[2001]106 文“关于确定清远建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率的批复”,清远市政府依据国家财政部[2001]99号文精 神,同意公司2001年度的所得税按15%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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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费收入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府办函[2001]106文“关于确定 清远建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率的批复”, 清远市政府依据国家财政部 [2001]99号文精神,同意公司2001年度的所得税按15%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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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流转税

业务(产品)类别 税种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除图书外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图书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广告制作及代理费收入等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广告费收入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按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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