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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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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货物部分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对出
口不予退税的产品,视同内销计缴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或5%计缴。
(三)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四)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本部、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
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海南凯元剑麻有限公司本期亏损,无需计缴所得税;浙江凯恩
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元,按18%的税率计缴;浙江亨
宝德纸业有限公司本期处于开办期,尚未开始生产经营,无需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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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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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税率 计税基础
本公司 33% 应纳税所得额
八达纸业 33% 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公司 33% 应纳税所得额
凯丰纸业 33% 应纳税所得额
亨宝德纸业 33% 应纳税所得额
东方凯元 33% 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
本集团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出
口产品销项税率为零,退税率为13%;对出口不予退税的产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本集团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及销售公司、凯丰纸业、东方凯元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5%和4%分别缴纳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八达纸业、亨宝德纸业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和4%分别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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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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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税率 计税基础
本公司 33% 应纳税所得额
八达纸业 33% 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公司 33% 应纳税所得额
凯丰纸业 33% 应纳税所得额
东方凯元 33% 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
本集团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适用“免、抵、退”办法的
出口产品销项税率为零,退税率为13%;对出口不予退税的产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
本集团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及销售公司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5%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八达纸业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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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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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税率 计税基础
本公司 33% 应纳税所得额
八达纸业 33% 应纳税所得额
东方凯元 33% 应纳税所得额
纸业销售 33% 应纳税所得额
(2) 增值税
本集团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为零。
本集团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5%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本公司
之子公司八达纸业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7%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方凯元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5%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本公司之子公司纸业销售按应交增值税税额的5%和4%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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