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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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海国 税批复[2004]04311号文,自2004年至2006年度减半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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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海 国税批复[2004]04311号文,自2004年至2006年度减半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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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国税批复[20 04]04311号文,自2004年至2006年度减半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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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诚志利华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国税批复[2004]04311号文,自2004年至2006年度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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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 2001)海国税改免第211号文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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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税种 计税 依据税率 增值税 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 (2001)海国税改免第211号文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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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 2001)海国税改免第211号文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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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减进项税余额 17% 营业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1998)48号文,从1998年公司成立起,先按33%的所 得税率征收,然后由同级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另据财政部财 税(2000)99号文,该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公司于实际收到返还款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 2001)海国税改免第211号文规定,自2001年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 税。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恒威油品新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20 01)海地税企免字第1191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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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公司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公司不 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 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如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 业收入的实现;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 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 若 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 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 )让渡资产使用权: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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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当期销项税减进项税余额 17%

营 业 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 建 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 得 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1998)48号文,从1998年公司成立起,先按33%的 所得税率征收,然后由同级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另据财 政部财税(2000)99号文,该所得税优惠政策保留至200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 计制度》,公司于实际收到返还款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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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当期销项税减进项税余额 17%

营 业 税 提供劳务、服务收入 5%

城 建 税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额 3%

所 得 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1998)48号文,从1998年公司成立起,先按33% 的所得税率征收,然后由同级财政返还18个百分点,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另据 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该所得税优惠政策保留至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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