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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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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6年2月2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168号)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获国资委批准。2006年2月27日本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
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
对价支付股份共计3200万股。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8日实施完毕。自20
06年3月8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原“清华紫光”变更为“G紫光”,股票代码“00093
8”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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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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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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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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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
东大会同意。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已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进行了披露。
2、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将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至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4]16号文),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553,6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42%)无偿划转给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划转前,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持
有本公司12,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紫
光(集团)总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为
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86,55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紫光(集团)总公
司仍将持有本公司41,44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1%,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
次划转的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实
际控制人仍为清华大学。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触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亦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豁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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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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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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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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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
同意。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已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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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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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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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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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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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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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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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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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1年3月6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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