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
5%的企业所得税率。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海国税减免外字[2002]4035号,本公司之子公司
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
至200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起免缴地方
所得税。
(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5]03115号《减税、免税批复通
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5月1日起到2005年12月31
日止,生产销售的符合<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
)44号、财税金(1996)20号文件和<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
5%的企业所得税率。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受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海国税减免外字[2002]4035号,本公司之子公司
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至
200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起免缴地方所
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
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3]海地税企减字高新
第289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
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
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海国税减免外字[2002]4035号,本公司之子公
司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
年至200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起免缴地
方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
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3]海地税企减字高新
第289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
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
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海国税减免外字[2002]4035号,本公司之子公
司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
年至200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起免缴地
方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
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3]海地税企减字高新
第289 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从2003 年1 月1 日起至
2005 年12 月31 日止减半征收所得税3 年。
(3)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减税、免税批复通知书海国税批复[2003]051
4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科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3 年5 月至2003 年12 月止
免征所得税。
(4)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享
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批复”海国税减免外字[2002]4035 号,本公司之子
公司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自2002 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
001年至2003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4 年至2006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1 年
起免缴地方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06-30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6%、17%
营 业 税 应 税 收 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
率,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软件企业优惠税负,其他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
税率。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3】海地税企减字高新第
289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
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海国税减免外字【2002】
第4035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
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12-31 |
---|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其他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
。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批复通知2000-1405号,本公司之子公司
北京森泰克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从2000年4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06-30 |
---|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 应税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1-06-30 |
---|
`税项
项 目 计税依据 税率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其他子公司执行33%的税率。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0-12-31 |
---|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或13%)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扣减允许在 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     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纳营业税收入额的3%、5%计提。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森泰克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其它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 得税税率。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12-31 |
---|
`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建筑安装收入和房地产开发收入;     建筑安装工程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入账;     房地产开发收入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 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 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06-30 |
---|
`税项:
    (1) 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率为17%和13%, 同时,按规定进项税额准予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营业税:按收入额的3%、5%计缴;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5)企业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税率为 33%;经北京市财政局以京财建(1999)602号《关于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享 受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函》批准,集团总公司所属上市企业按照税法依法纳税后, 对超过15%税赋上缴的所得税部分, 按照入库级次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先征后返, 返还资金并入企业税后利润,统一进行分配。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