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

- 00090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 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增值税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营业税 3% 吊装营业额 20% 宾馆娱乐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教育费附加 5%、3%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1.2% 房屋原值的80% 房产税 12% 房屋租赁收入 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种 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17% 增值税 13% 营业税 5% 3% 20% 城建税 7% 教育费附加 5%、3% 1.2% 房产税 12%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商品、产品销售额 增值税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营业税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吊装营业额 宾馆娱乐营业额 城建税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房屋原值的80% 房产税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增值税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营业税 3% 吊装营业额 20% 宾馆娱乐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教育费附加 5%、3%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1.2% 房屋原值的80% 房产税 12%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央、湖南省和华 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文件精神,于2002年10月由原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钢渣开发有限公司、涟钢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 下属的热电厂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辅分离改制重组的,从事开发利用冶金工业废 渣、废钢、渣钢,发电供热及设计咨询的企业,享受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4年税收减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的规定,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商业、物资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南方建材板材有限公 司和湖南瑞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公司成立第一年免企业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相关减免手续已办理完毕。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营业税 3% 吊装营业额 20% 宾馆娱乐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教育费附加 5%、3%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1.2% 房屋原值的80% 房产税 12%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央、湖南省和华菱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文件精神,于2002 年10 月由原涟源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钢渣开发有限公司、涟钢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下属 的热电厂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辅分离改制重组的,从事开发利用冶金工业废渣、 废钢、渣钢,发电供热及设计咨询的企业,享受免征3 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增值税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营业税 3% 吊装营业额 20% 宾馆娱乐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教育费附加 5%、3%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1.2% 房屋原值的70% 房产税 12% 房屋租赁收入 2. 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央、湖南省和华菱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文件精神,于2002年10月由原涟源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钢渣开发有限公司、涟钢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下属的 热电厂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辅分离改制重组的,从事开发利用冶金工业废渣、废 钢、渣钢、发电供热及设计咨询的环保企业,已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属 于湘经贸企业[2003]264号文件中所定义的“三类资产”范畴,可享受免征3年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政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营业税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3% 吊装营业额 20% 宾馆娱乐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教育费附加 5%、3%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房产税 1.2% 房屋原值的70% 12%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本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增值税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营业税 3% 吊装营业额营业税 20% 宾馆娱乐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教育费附加 5%、3% 增值税、营业税应缴额 1.2% 房屋原值的70% 房产税 12% 房屋租赁收入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营业税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3% 吊装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房屋原值的70% 12%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自200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主要 税种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营业税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3% 吊装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房屋原值的70%

  12%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7]11 6号文批准: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 起,所得税先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征,然后由财政按征税基数的 18%返还给公司, 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 主 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营业税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3% 吊装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房屋原值的70%

  12%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7]11 6号文批准: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 起,所得税先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征,然后由财政按征税基数的18%返还给公司, 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流转税及其他地方税。均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并由税务部门核定计缴, 主 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 商品、产品销售额

      13%   矿石、天然胶销售额

营业税    5% 汽车租赁、仓储营业额

       3% 吊装营业额

城建税 7%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教育费附加 5% 增值税、营业税应征额

房产税 1.2% 房屋原值的70%

      12%   房屋租赁收入

    2、所得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函[1997]11 6 号文批准:自股份公司成立之 日起,所得税先按33 %的所得税税率计征,然后由财政按征税基数的18 %返还给 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湘地税函[1999]135号文批准 ,同意本公司正式成立前, 即1999年1-5月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A.本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附加的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或13%(抵扣进项税后缴纳)

营业税    其他业务收入       5%或3%

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应纳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应纳营业税     5%

    B.所得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7〗 116号”文批准, 本公司实际 税负为15%。

    C.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按国家规定征收比例计算缴纳。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