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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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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的议案
。2006年1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2800号文《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
该通知,公司已获得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规模的批准。该企业债券的发行事项待董事会
决策、股东大会审议后另行公告。
2、根据公司200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拟以20
05年末总股本39,916.5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933,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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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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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1、根据交通部交财发[2003]589号《关于对有偿转让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收
费经营期限的批复》、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办函[2003] 92号《关于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耒
阳段收费权转让期限的通知》以及湖南省交通厅与我公司签订的《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
耒阳段收费权有偿转让协议》,湖南省交通厅将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有偿转让给
我公司,转让价格为10.96亿元,转让期限为20年,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止。
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湖南省交通厅签订了《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有偿转
让补充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于2003年支付衡耒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款5,00
0.00 万元,2004年共计已支付转让款55,000.00万元,2005年已支付30,000.00万元。截
至2005年6月30日尚欠衡耒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款19,600.00万元,该余款需2005年
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2、根据本公司与湖南省公路局2004年8月9日签订的《107国道专用线委托管理协议
》,公司将107国道岳阳汽车专用线委托给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管理,委托期限为2004年1
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委托期间公司享有该路段全部的收入,该路段的一切支出按其
当年通行费年收入的50%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实行年度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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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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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拟以2004年末
总股本39,916.5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159,666,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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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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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1、根据交通部交财发[2003]589号《关于对有偿转让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收
费经营期限的批复》、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办函[2003] 92号《关于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
耒阳段收费权转让期限的通知》以及湖南省交通厅与我公司签订的《京珠高速公路衡阳
至耒阳段收费权有偿转让协议》,湖南省交通厅将京珠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有偿转让
给我公司,转让价格为10.96亿元,转让期限为20年,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
31日止。
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支付衡耒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款40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
2月20日签订了《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委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理财,委托
金额为4000万元,委托期限为2004年2月20日至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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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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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200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拟以2003年末
总股本39,916.5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39,916,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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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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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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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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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2003 年2 月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2002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1 元现金股利,本公司已按此预案调整了本
年度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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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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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湖南长永高路广告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进行了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由原50万元,变为100万元本公司增加投资10万元,另增加股东湖南长沙县长
永技协经济服务部,本公司持股比例由原100%变为60%,法人代表变为陈满林先生,公
司名称变为湖南现代投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湘交财会字〔2002〕187号《关于收回107国道长沙大托收费
站收费权的函》,自2002年1月1日,起省交通厅将107国道长沙至湘潭段大托收费站的
收费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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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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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营业税率原按3%计提,并免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 99 年元月1日开始,营业税按5%计提,并按应交营业税的5% 分别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     2、长潭高速公路无形资产原按年限法平均摊销,从1999年元月1日起改为按工 作量法摊销。     3、公路及构筑物折旧原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从1999 年元月 一日起改为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4、本公司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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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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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关于1998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本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9261478.20元,按5 %提取法定公益金 4630739.1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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