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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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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4%、6%或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于2004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京科高字0511008A08780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
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为2000年12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海国税批复[
2004]04316号的批复,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7月1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国发
[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及山
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7日领取了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科高字0411008A00977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为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企业,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领取了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京科高字0411008A00808号),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7)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锂业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领取了北京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科高字0311008A3898号),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4]04188号“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
所得税批复”的通知,本公司符合京国税(1994)068号和京国税(1997)130号文件规
定,同意本公司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如符合新技术企
业的条件,再申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设立在青海省格尔木昆仑经济
开发区的企业,根据财税〔2001〕202号《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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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应税收入
营业税 应税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4%、6%或17%
营业税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或7%
企业所得税 15%或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技术
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税率;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为2000年12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海国税批复
[2004]04316号的批复,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7月1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国发
[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及山
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
国税 [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15
%的所得税税率。
(5)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企业,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9日领取了北京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高科字0211008A5459号),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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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4%、6%或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技
术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税率;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2000年12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海国税批
复[2004]04316号的批复,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7月1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
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
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
税务局[2002]海地税字第391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
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减按7.5%缴纳。
(5)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企业,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9日领取了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高科字0211008A5459号),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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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4%、6%或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技
术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税率;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2000年12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京国税函
[2001]245号的批复,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海国税[2004]04316号的批复,2004至2006年度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减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7月1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
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
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
税务局[2002]海地税字第391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
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减按7.5%。
(5)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原光大通信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
2日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光大通信有限公司减免所得税的批复
》,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2年8月25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2002年12月31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分局下发沪国税四
财[2002]50号《关于对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申请的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0日止,继续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9日领取了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高科字0211008A5459号),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7)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锂业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9日取得北京市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复》(海国税批复[2004]041
88号),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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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4%、6%或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技
术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税率;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2000年12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京国税函
[2001]245号的批复,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7月1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
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
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
税务局[2002]海地税字第391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
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减按7.5%。
(5)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原光大通信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
2日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光大通信有限公司减免所得税的批复
》,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2年8月25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2002年12月31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分局下发沪国税四
财[2002]50号《关于对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申请的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0日止,继续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9日领取了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高科字0211008A5459号),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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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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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4%、6%或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技术
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2000年12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京国
税函[2001]245号的批复,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7月1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根据
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
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
税务局[2002]海地税字第391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
31日止减半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减按7.5%。
(5)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2日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第
四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光大通信有限公司减免所得税的批复》、,自1998年1月1日
起至2002年8月25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所
得税。2002年12月31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分局下发沪国税四财[2002]50号《关
于对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的
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0日止,继续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9日领取了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高科字0211008A5459号),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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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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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4%、6%或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于1997 年11 月20 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
技术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税率。
物业管理部所属香河项目部在香河就地纳税。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2000 年12 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京国税
函[2001]245 号的批复,2001 年1 月1 日至2003 年12 月31 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
(3)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业企业,于1999 年7 月13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根据国发[1991]12 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通知》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 号文《关于印发〈国际税务总局企业
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
税务局[2002]海地税字第391 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0
4年12 月31 日止减半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减按7.5%。
(5)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原光大通信有限公司)于1998 年9
月2 日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光大通信有限公司减免所得税的批
复》,自1998 年1 月1 日起至2002 年8 月25 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2002 年12 月31 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分局下
发沪国税四财[2002]50 号《关于对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浦东新区内
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的批复》,自2002 年9 月1 日至2004 年8 月30 日止,继
续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6 年9 月9 日领取了北
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京高科字0211008A5459 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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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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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按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应交增值税计缴。
2、营业税:营业税按3-5%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和3%分别计缴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对本年利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按15%上交企业所得税。
5、税负减免
(1)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技术
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税率,物业
管理部所属香河项目部在香河就地纳税。
(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国安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2000年12月设立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
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京
国税函[2001]245号的批复,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
(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业企业,于1999年7月1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根据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
知》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号文《关于印发<国际税务总局企业所得
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北邮国安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
方税务局[1999]海地税字第1505 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
4年12月31日止,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光大通信有限公司(现更名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为于1
998年9月2日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光大通信有限公司减免所得
税的批复》,自1998 年1月1日起至2002年8月25日止,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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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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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按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应交增值税计缴。     2、营业税:营业税按3-5%税率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和3 %分别 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对本年利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按15%上交企业所得税。     5、税负减免     (1) 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颁发的“新 技术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所 得税税率,物业管理部所属香河项目在香河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安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2000年12月设立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 [94]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京国税函[2001]245号的批 复,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于1999年7月13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 书,根据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 规定的通知》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鲁国税所[1998〗52 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 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安今日新闻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属设立于北京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5)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1998年5 月设立于北京 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 [ 94 ]068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海国税政[2001]69号的批复, 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7.5 % 的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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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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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 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 并且与销售产品 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2)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 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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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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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 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 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2 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 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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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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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 99年1-6月其他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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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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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增值税。     按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3%-5%计算缴纳。     (3)所得税     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 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已颁发的“新 技术企业认定书”,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的税 率,物业管理部所属香河项目在香河就地纳税,由财政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北京世 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和今日新闻广告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执行7.5 %的所得税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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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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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项 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1998年其他投资收益 1997年其他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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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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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如下:     1增值税     按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 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3%-5%。     3所得税     本公司于1997年11月20 日领取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已颁发的“新 技术企业认定书”, 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执行15 %的 税率,物业管理部所属香河项目在香河就地纳税,由财政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北京 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和今日新闻广告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执行7.5 %的所得 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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