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产品,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期
增值税 17%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或劳务收入
城市建设税 7% 应交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交流转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 1% 应交流转税税额
房产税 1.2%、12% 应税房产价值或房屋租赁收入
印花税 0.005—0.01% 购销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5元/件 会计账簿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交流转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产品,按应纳税销售额的17%扣除当期允
增值税 17%
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或劳务收入
城市建设税 7% 应交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交流转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 1% 应交流转税税额
房产税 1.2%、12% 应税房产价值或房屋租赁收入
印花税 0.005—0.01% 购销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5元/件 会计账簿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交流转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交流转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06-30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交流转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12-31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应交流转税额 1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06-30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3
地方教育费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1
所得税 应纳所得额 33
注:根据辽政发(1997)78 号文件,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按33%的税率计征企业所
得税,由财政返还18%, 所得税实际税负15%。
按照财税(2000)99 号文件规定,本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到2001 年度。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1-06-30 |
---|
`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6,373,427.75 967,989.03 债权投资收益 1,400,000.00 1,200,000.00 联营或合营公 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 -6,911,850.23 公司所有者权益净 增减额(+-) 其他 合计 -4,973,427.75 2,167,989.03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0-12-31 |
---|
`收入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不再保留 与商品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价款或取得 了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商品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2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 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0-06-30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注:依据辽政发(1997)78号文件,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按33%的税率计征企 业所得税,由市财政返还18%,所得税实际税负15%,我公司上市后一直执行此项 政策。但是,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2 号文件《关于纠正地方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从2000年起按照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不再享受税收先征 后返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变更影响了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减少880万元。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12-31 |
---|
`收入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不再保留与 商品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价款或取得了 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商品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2)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 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06-30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营业税 3% 所得税 应纳所得额 15%
    注:根据辽政发(1997)78号文件,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按33%的税率计征企 业所得税,由财政返还18%,所得税实际税负15%。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12-31 |
---|
`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注:根据辽政发〖1997〗78号文件,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按33%的税率计算征 收企业所得税,由财政返还18%,所得税实际税负15%。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7-12-31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附加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依应缴纳的流转税额分 别计征7%和3%。     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97]77号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葫政发[ 1996 ]68号文以及葫政发[1994] 55 号文原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4 年、 1995 年及“九五”期间(1996年-2000年)所得税按33%税率计征, 由葫芦岛市财 政全额返还,实际税负为零。     3根据辽政发[1997]78号文,本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按33 %的税率计算征 收企业所得税, 由葫芦岛市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     4其它税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依据有关税法计征。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