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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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6年3月13日,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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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5年7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四川亚泰药业有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四川亚泰药业有限公司根据该决议于2005年7月21日分别与 成都宝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出资收购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 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以协议价935万元,将持有成都中汇医药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全部转 让给成都宝泰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四川亚泰药业有限公司以协议价55万 元,将持有成都中汇医药有限公司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宝泰实业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出售后,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四川亚泰药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成都中 汇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出售股权属于非关联交易,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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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5年3月22日,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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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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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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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与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顺兴商行委托代理进口皮棉合同 纠纷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川民字373号终审判决:由四川国际合作股份 有限公司清偿本公司货款5,264,213.75元和资金利息以及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其他 诉讼费等。但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 2003年5月22日,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 22日与迈特医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5007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43.70%的股权转让暨托管给迈特医药。本次转让完 成后,迈特医药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7万股,占总股本的43.70%,将成为本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国资委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的豁 免和对本次收购报告书的核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收购人在签署协议后将尽快 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委员会批准后,将本公司现有的全部 资产和负债及所有纺织业务全部置出,注入发展前景良好的资产和业务。 2003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与成都市工 业投资借款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5007万股国家股被成都市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为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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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与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顺兴商行委托代理进口皮棉合同纠 纷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 顺兴商行共同清偿本公司货款5,264,213.75 元,赔偿公司货款的利息损失(从1995 年 8 月21 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6,510.00 元、其他诉讼费21,906.00 元,由上述两家公司承担。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 司收到判决书后,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发回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成经初字第625 号民事判决由中 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公司货款5,264,213.75 元的50%。 本公司对此判 决不服,于2002年6 月14 日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年12 月5 日经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2002) 川民终字373 号终审判决:由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清偿本公司货款5,264,213.75 元及资金利息,第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6,510.00元、其 他诉讼费21,906.00 元均由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但公司至今未收到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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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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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 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 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 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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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期本公司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国重组[2000]07 号 文“关于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九星集团公司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划转 的批复”,经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二管理分局审核确定将欠交增值税61 ,828,189.55元划转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经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审核确定 将欠交城市建设维护税6,394,291.40元、欠交教育费附加2,828,322.75元划转成都 九星纺织集团公司,上述划转相应调减其他应收款及应交税金。

    2、根据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省纺集团”)及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九星”)签订的 《协议书》,省纺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成都九星 ,鉴于成都九星尚欠本公司款项, 省纺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仁寿棉纺织厂(以下简称“仁寿棉厂”)的经营性净资产 抵偿成都九星对本公司债务。该债务重组事项所涉及的仁寿棉厂的经营性净资产以 200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并经财政部财企 [2000]80号批复作价753.59万元抵偿成都九星对本公司的债务。资产移交后仁寿 棉厂更名为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

    3、根据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四川蜀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蜀联”)签订的《收购协议书》, 对蜀联的全资子公司绵阳银峰棉纺织厂(以下 简称“银峰棉厂”)的经营性净资产进行收购。该收购重组事项所涉及的银峰棉厂 的经营性净资产以200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后并经财政部财企[2000]79号批复作价2148.29万元。 资产移交后银峰棉厂更名 为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税[2000]38号文,经批准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税先征收33%再返还18%的政策,于2000年12月29 日收到成都市财政局返还本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款357万元。

    5、于2001年2月26日召开的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489,086.9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48 ,908.69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174,454.35元后,加上公司上年未分配利润 56 ,820,897.9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786,621.87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00年末总股本1145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本 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须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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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国资工[1999]85 号文“关于转让和划转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请示”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1999] 119号文批复同意将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7,507万股中的1725万股转让 给海口新创基实业有限公司,将775万股转让给海口新能基实业有限公司,余5007 万 股划转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有关手续尚在办理。

    (2)199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0,176,714.14元,提取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 017,671.4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508,835.71元,加上公司上年未分配利润31,170, 690.97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820,897. 98元。根据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1999年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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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1999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8年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3,809,535.81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10%,计2,380,953.58元;提取公益金5%,计1,190,476.79元; 加上年 度未分配利润35,615,814.05元,合计可分配利润55,853,919.49元。 本次利润不予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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