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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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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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计税收入的17%计征。 2、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工 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水利基 金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计提。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太原刚玉磁电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 司、冶炼公司和特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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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计税收入的17%计征。 2、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工 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水利基 金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计提。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太原刚玉磁电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 司、冶炼公司和特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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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计税收入的17%计征。 2、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 工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水利 基金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计提。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太原刚玉磁电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 公司、冶炼公司和特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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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计税收入的17%计征。 2、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 工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水利 基金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计提。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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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按计税收入的17%计征。 2、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 工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水利 基金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计提。 3、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5%,其余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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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及附加费 1、转税 税 目 税 项 税 率(%)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焦炭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立体库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磁电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工 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 3、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为山西省高新技 术企业,并在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 除上述公司外,其余所得税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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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流转税 税目 税项 税率(%)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焦炭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立体库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磁电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资产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工 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 3、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为山西省高新技 术企业,并在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 除上述公司外,其余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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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及附加费 1、流转税 税目 税项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焦炭销售收入 增值税 立体库销售收入 增值税 磁电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增值税 税目 税率(%)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17 焦炭销售收入 17 立体库销售收入 17 磁电产品销售收入 17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13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道工程 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征。 3、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为山西省高新技术 企业,并在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 除上述公司外,其余所得税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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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及附加费

    1、流转税

税 目 税项 税率(%)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焦炭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立体库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磁电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资产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 计征,河道工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 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 的1.5%计征。

    3、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 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为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 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 除上述公司外,其余所得税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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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及附加费

1、流转税

税 目 税 项 税 率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供热、供电收入 增值税 17%

焦炭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立体库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磁电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资产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 道工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 征。

    3、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 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为山西省高 新技术企业,并在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除上述公司外,其余所得税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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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流转税

税 目 税 项 税 率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供热、供电收入 增值税 17%

焦炭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立体库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磁电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资产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河 道工程维护费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征,价格调控基金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5%计 征。

    3、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下属磁电实业公司、冶炼公司、 仓储公司和特耐公司为山西省高 新技术企业,并在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除上述公司外,其余所得税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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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税项

    本公司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   目                      税  项        税   率

棕刚玉、磨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供热、供电收入 增值税 17%

焦炭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立体库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煤、铝矾土销售收入 增值税 13%

资产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征。

    3、企业所得税

    (1) 根据太原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地税高新局综字( 1998)第27号和第28 号文件的批复, 公司所属冶炼分公司和特种耐火材料分公司 自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 除上述分公司外,公司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并财工字[1999]40号和73号文的 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征收,太原市财政局留应纳税所得额7 %后的 余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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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税率:煤和铝矾土为13%,其它17%。 应纳增值税额是根据当期 销售收入按销项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后扣除当期进项税额的金额。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交 增值税额的3%计征。

    3、所得税

    1)根据太原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地税高新局综字(1998) 第27号和第28号文件的批复,公司所属冶炼分公司和特种耐火材料分公司自1998年1 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除上述分公司外,公司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并财工字[1999] 40号文的规定, 所得税按33%税率征收,太原市财政留7%后的余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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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税率:煤13%,其它17%。 应纳增值税额是根据当期销售收入 按销项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后扣除当期进项税额的金额。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证;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证。

    3、所得税

    1)根据太原市地方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地税高新局综字(1998)第 27号和第28号文件的批复,公司所属刚玉分公司自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 日 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除刚玉分公司外,公司所得税按33%税率计证,太原市财政留7%后的余额予 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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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1增值税 棕刚玉、立体库、电力 17%(销项税率)

煤炭 13%(销项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经税务部门核定, 确定应纳增值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 7%(按应纳增值税额)

3教育费附加 3%(按应纳增值税额)

4所得税 33%(按利润总额)

    所得税,1997年1-7月所得税税率为33%, 公司上市后(1997年8-12月)按33 %税率交纳所得税,财政扣除税负7%以后予以返还[并财工字(1997)第115 号文, 并财工字(1997)第13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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