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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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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 率 备 注
(%)
A、增值税 17 应交增值税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进
项税额后交纳
B、所得税 33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3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2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5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房产税 1.2 以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税依据
H、土地使用税 2元/平方米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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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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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率(%) 备 注
A、增值税 17 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
额后交纳
B、所得税 33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3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2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5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土地使用税 2元/平方米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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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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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 率(%)
A、增值税 17
B、所得税 33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D、教育费附加 3
E、堤防维护费 2
F、营业税 5
G、房产税 1.2
H、土地使用税 2元/平方米
税 种 备 注
A、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
扣进项税额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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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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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率(%) 备 注
A、增值税 17 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
额后交纳
B、所得税 33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3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2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5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土地使用税 2元/平方米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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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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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备注
(%)
A、增值税 17 应交增值税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后交纳
B、所得税 33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3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2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5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房产税 1.2 以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税依据
H、土地使用税 2元/平方米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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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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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率 备 注
税 种 (%)
A、增值税 17 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进
B、所得税 33 项税额后交纳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3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2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5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H、土地使用税 2元/平方米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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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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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率
税种 (%)
A、增值税 17
B、所得税 33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D、教育费附加 3
E、堤防维护费 2
F、营业税 5
G、房产税 1.2
H、土地使用税 1元/平方米
税种 备注
A、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
交纳
B、所得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房产税 以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税依据
H、土地使用税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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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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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A、增值税 17
B、所得税 33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D、教育费附加 3
E、堤防维护费 2
F、营业税 5
G、房产税 1.2
H、土地使用税 1元/平方米
税种 备注
A、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
额后交纳
B、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征收
C、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以应交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房产税 以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税依据
H、土地使用税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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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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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股权投资收益 150,143.76 债权投资收益 联营或合营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期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 权益净增减额(+-) 其他 合计 150,1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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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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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 率 备 注 A、增值税 17% 应交增值税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后交纳 B、所得税 15%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征收,由同级财 政返还18%。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3% 以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2% 以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5%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房产税 1.2% 以非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税依据 H、土地使用税 1元/平方米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说明1】 所得税问题的相关文件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57号。 【说明2】 堤防维护费问题的相关文件如下: 1.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4]165号; 2.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1994]134号。 【说明3】 土地使用税问题的相关文件: 湖北省公安县地税局公地税发[1997] 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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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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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
    A、主营业务收入,以商品(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对该商品(产品)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价款已经收到 或已经取得了收款的证据,与收入相关的商品(产品)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作为商品(产品) 销售收入的确认。     B、其他业务收入,以业务项目已经完成或劳务已经提供, 相关的成本能够可 靠计算,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已收到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证据时, 作为其他业 务收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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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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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 率 备 注 A、增值税 17% 应交增值税按17%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交纳 B、所得税 15%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征收,由同级财政返还18%; 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 起享受二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C、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D、教育费附加 3% 以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E、堤防维护费 2% 以流转税为计税依据。 F、营业税 5% 以应纳税营业所得为计税依据 G、房产税 1.2% 以非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税依据 H、土地使用税 1元/平方米 以生产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说明1】 所得税问题的相关文件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57号。     【说明2】 堤防维护费问题的相关文件如下:     1.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4]165号;     2.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1994]134号。     【说明3】 土地使用税问题的相关文件:     湖北省公安县地税局公地税发[1997] 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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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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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1998年1-6月份 1997年1-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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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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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备注
    [说明]1所得税问题的相关文件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7]57号。     [说明2]堤防维护费问题的相关文件如下:     1、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4]165号;     2、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1994]134号。     [说明3]土地使用税问题的相关文件:     湖北省公安县地税局公地税发[1997]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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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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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1997年1-6月份 1996年1-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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