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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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整车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 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 ,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 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公司现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可在5年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是弥补 亏损的第四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南方摩托经销有限公司、株洲南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株洲 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株洲南方摩托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株洲丰菱汽车零部件制造 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6、其他税费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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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整车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 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 ,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 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年度 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2005年度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按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可在5年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是弥补亏 损的第四年。 株洲南方摩托经销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株洲南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33%。 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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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整车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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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整车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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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整车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科学技 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 》,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 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2003年度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可在5年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是弥 补亏损的第二年。 控股子公司株洲南方摩托经销有限公司所得税率按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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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应税产品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科学技 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 复》,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 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2003年度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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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 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定 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 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 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 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001 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 定,本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2 002 年度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株洲南方摩托经销有限公司所得税率按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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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 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 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 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 城建税 适用税率7%,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 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年被国家科委(92) 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科学技 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 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 复》,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1994]001 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 产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2002年度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故2002年度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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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按生产领域销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 号认 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根据湖南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批复》,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 所得税享受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 2001 年度按 15%交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对生产性外商企业,经营期在十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001年度为第五个获利年度,故2001年减半征收,即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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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分别系中外合 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及国务 院有关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内继续享受原工商统一税的税负,即从 1994年1 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 车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计算缴纳的税款, 超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计算出的超税负部分(原适用税率4.5%),税务部门退给企业,作为补贴收入;

    从1999年开始,上述两公司的消费税在生产领域恢复正常征税,即按生产领域销 售额的10%征收消费税。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 号认定 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根据湖南省 科学技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批复》,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所 得税享受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1999年度按 15 %交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 对生产性外商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999年度, 株洲南方 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为第六个获利年度,按33%缴纳所得税。 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 车有限公司为第三个获利年度,故1999年度减半征收,即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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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摩托车整车销售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 ,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 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分别系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外商投 资企业五年内继续享受原工商统一税的税负,即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 31 日止, 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算缴纳的税 款,超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计算的税负部分,税务部 门退给企业。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本公司系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 年被国 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 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号《关于 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 本公司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 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故1999 年 度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 有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第八条关于“对生产性外商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999年度,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为第六个获利年度,按33 %缴纳所得税。 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为第三个获利年度,1999年度减半征收,即按15%征 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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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2、消费税

    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分别系中外合 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及国务 院有关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内继续享受原工商统一税的税负,即从1994年 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 托车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计算缴纳的税款,超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计算出的超税负部分(原适用税率4.5%),税务部门退给企业,作为补贴收入;

    3、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4、城建税

    适用税率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5、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 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 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 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批复》,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本 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两年, 之后按 15 %的税率缴纳的政策, 故 1998 年度仍然免交所得税。 其中: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 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条关于“对生产性外商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998年 度,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为第五个获利年度,按15 %缴纳所得税。 株洲 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为第二个获利年度,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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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 流转税

    A、 增值税

    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整车销售及材料销售, 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

    B、 消费税

    株摩公司及南雅公司整体销售缴纳消费税, 适用税率10%;

    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分别系中外合 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及 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内继续享受原工商统一税的税负, 即从 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株洲南方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株洲南方雅 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暂行条例》计算缴纳的税款, 超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 (草案)》计算出的部分〈原适用税率4.5%〉由税务部门退给企业, 作为营业外 收入;

    C、 营业税

    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3%;

    D、 城建税

    适用税率为7%,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E、 教育费附加

    适用征收率为3%,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基础。

    (2) 所得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1992 年被国家科委(92)国科发火字第858号认 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根据湖 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湘科工字[1997]51 号《关于认定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为高 新技术企业的批复》,本公司成立后,进入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享受国家优惠政 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001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本公司所得税享受从投产年度起, 免征两年,之后按15%的税率缴纳的政策, 故 1997年度免交。其中:株摩公司及南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第关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997年度, 株摩公司为第四个获利年度,按15 %缴纳所 得税, 南雅公司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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