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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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6年4月13日,本公司董事会对2005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200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对本年税后净利润分别按10%、5%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2005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该提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2006年1月27日本公司与清远市财政局签订《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双方就确 认本公司预付清远市财政局资产收购款、购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桥北一路112号土地使用 权及上盖建筑物、清远市财政局承担原清远市染织厂及原清远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医疗保 险及社区管理费、市政府因修建大道占用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等相关债权债务进行了结算 ,结算结果为清远市财政局对本公司拥有债权1,360万元。上述债权债务协议书正在执行 中,截止本报告日止,本公司已向清远市财政局支付1,000万元。 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共解除本公司1,600万股法 人股的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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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04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152,311,5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除10%的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股 东实际每10股派发0.45元现金红利,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每 10股派发0.50元现金红利。公司已于2005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派息实施公告 ,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8日,除息日为2005年7月29日。社会公众股已于2005年7月2 9日派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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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5年4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对2004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200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对本年税后净利润分别按10%、5%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该提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富麟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2月4日以位于东莞凤岗镇雁田 村东府国用(1993)第特83号面积为45,092.3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东莞 市凤岗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000万元。 3、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富鹏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4月11日以位于东莞凤岗镇雁田 村东府国用(2004)第特419号面积为45,379.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东 莞市商业银行借款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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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03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3年末总股本1523115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 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0.40元现金红利,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 际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红利。公司已于2004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派息实 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22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23日。社会公众股已于200 4年7月23日派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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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3 年12 月23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正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本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冠富实业拓展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正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东莞市富 麟实业有限公司70%、30%的股权。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经本公司2004 年2 月6 日临 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2、2004 年4 月22 日,本公司董事会对2003 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 200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对本年税后净利润分别按10%、5%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向 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该提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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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02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末总股本1523115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 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0.56元现金红利,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 实际每10股派发0.70元现金红利。公司已于2003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派息 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8月7日,除息日为2003年8月8日。该方案已于2003年 8月8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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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3年4月1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决议,对本年度税后净利润分别按10%、5%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该提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如附注(五).3所述,根据2001年8月21日本公司和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签订 的《关于清远市染织厂账务及有关资产的处理协议》,2002年9月9日、2002年12月26 日、2002年12月28日、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分别与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签订协议 书、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账龄较长以及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14,318,885.87元 转让与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根据2003年2月20日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与清远市永 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本公司于2003年3月12日已收到清远市永耀 投资有限公司代偿债权转让款12,343,850.92元。 3.如附注(五).5所述,根据2003年1月28日本公司与广东省机械设备东莞进出口 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本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收到清远市永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代广东 省机械设备东莞进出口公司退回的设备款20,000,000.00元。 4.本公司拥有80%股权的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 2月28日归还银行贷 款9,000,000.00元。 5.如附注(五).14所述,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五洲支行签续汇票承兑合同,将 2002年8月28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从2003年2月25日延至2003年8月25日。 6.如附注(五).14所述,本公司之分公司-广东省清远市染织厂委托广东省机械 设备佛山进出口公司购买设备,而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20,000,0 00.00元,2003年3月24日该票款业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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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2001 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1 年末总股本15231.152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 元(含税),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 股股东实际每10 股派发0.56 元现金股利,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 实际每10 股派发0.7 元现金股利。公司已于2002 年7 月12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 派息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02 年7月18 日,除息日为2002 年7 月19 日。该方案 于2002 年7 月19 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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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3月7日决议通过公司1999 年度分配预案:1999 年度公司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451,894.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3,790,881.35 元, 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36,242,775.41元,可按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 益金人民币1,765,189.40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32,712,396.61元,决定不 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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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报告期内没有需要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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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于1999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 年度分配预 案:

    1998年度税后净利润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剩余利润 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以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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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公司1998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3 次会议,决议通过,1997年度税后净 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提取5%的公益金,剩余利润暂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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