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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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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备注
营业税 应税营业额 3%、5%
增值税 销售商品增值额 0%、13%、17% 见注
城建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4%
堤防维护费 应税营业额 0.09%—0.1%
注:根据永安市国家税务局“永国税发[2005]13号”《关于加强木竹行业税收征管
的通知》,本公司自营林木材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购并林杉木管护期满五年、松杂木管
护期满十年的木材销售免征增值税,其余购并林木材销售增值税率为13%;林化产品和木
材加工产品销售增值税率为17%。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2号文
”,本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
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该文件有效期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副产品进
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
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
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他应税收入所得税按33%计缴。
3、特产税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5]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
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自2005年起本公司生产销售木材不再缴纳农业
特产税。
4、房产税
本公司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房产以
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
5、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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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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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费)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 种 计税基础
增值税 销售商品增值额
营业税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堤防维护费
销售额
税 种 比 例(%)
增值税 0%,13%-17%(注)
营业税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4%
堤防维护费 0.09%-0.1%
注:本公司自营林木材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购并林木材销售增值税率为13%;林化产
品和木材加工产品销售增值税率为17%。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 7
2号文,本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
税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副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种植
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除
上述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他应税收入所得税按33%计缴。
3. 特产税
本公司特产税税率为8.8%,其计征办法遵从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 房产税
本公司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
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房产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5. 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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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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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费)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 种 计税基础 比 例(%)
增值税 销售商品增值额 0%,13%,17%(注)
营业税 应税营业额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4%
堤防维护费 应税营业额 0.09%-0.1%
注:本公司自营林木材销售及出口商品不缴纳增值税,购并林木材销售增值税率为
13%,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销售增值税率为17%。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 (2001)72号文,本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
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该文件有效期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
31日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
高农副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
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种
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应税收入所得税按33%计缴。
3、特产税
本公司木材销售特产税税率为8.8%,其计征办法遵从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房产税
本公司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
入为 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房产税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5、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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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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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费)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 种 计税基础 比例(%)
增值税 销售商品增值额 13%-17%(注)
营业税 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4%
堤防维护费 销售额 0.09%-0.1%
注:本公司自营林木材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购并林木材销售增值税率为13%;林化
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销售增值税率为17%。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
)72号文,本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副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种
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他应税收入所得税按33%计缴。
3.特产税
本公司特产税税率为8.8%,其计征办法遵从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房产税
本公司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
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房产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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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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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费)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的应纳税(费)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及附加
税种 计税基础 比例(%)
增值税 销售商品增值额 13%-17%(注)
营业税 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4%
堤防维护费 销售额 0.09%-0.1%
注:本公司自营林木材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购并林木材销售增值税率为13%;林化
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销售增值税率为17%。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
)72号文,本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副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文规定,本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种
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他应税收入所得税按33%计缴。
3.特产税
本公司特产税税率为8.8%,其计征办法遵从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房产税
本公司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5%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
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房产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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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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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根据
财税(200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
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
副产品进项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
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根据财税(2001)171号文规定从2001年1月1日
起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除上述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他应税收入所得税按33%计缴。
3、特产税:税率为8.8%,其计征办法遵从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其他税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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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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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根据财
税(200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
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副产
品进项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
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根据财税(2001)171号文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
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他应税收入所得税按33%计缴。
3、特产税:税率为8.8%,其计征办法遵从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其他税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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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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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根据
财税(2001)7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
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2﹚1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
农副产品进项抵扣率的通知,从2002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
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2)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另外,根据财税(2001)171 号文规定从2001
年1 月1 日起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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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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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根 据财税(200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 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根据闽财税(2000)20号文规定,执行 33 %所得税率,再由同级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     3、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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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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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 另外, 根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 号)及福 建省三明市财政局批复,公司于1997年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该公司应交增值 税比1996年基数增量部分的15%返还给企业。     2、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根据闽财税(2000)20号文规定,执行 33 %所得税率,再由同级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另外,根据三明市优化资 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号),公司于1997 年收购兼 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所得税70%返还给企业。     3、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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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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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 根 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 号)及福建 省三明市财政局批复,公司于1997年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该公司应交增值税 比1996年基数增量部分的15%返还给企业。     2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按15%计征。另外, 根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 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号),公司于1997 年收购兼并三 明人造板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所得税70%返还给企业。     3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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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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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根 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 号)及福建 省三明市财政局批复,公司于1997 年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 该公司应交增值 税比1996年基数增量部分的15 %返还给企业。     ⑵所得税:按15%计征。另外,根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纪要(明优纪(1997)1号),公司于1997年收购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 该 公司的所得税70%返还给企业;根据福建省政府闽政(1997)28号文返还公司98年 比97年增加的所得税。     ⑶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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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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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根 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 号)及福建 省三明市财政局批复,公司于1997 年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 该公司应交增值 税比1996年基数增量部分的15 %返还给企业。     ⑵所得税:按15%计征。另外,根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纪要(明优纪(1997)1号),公司于1997年收购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 该 公司的所得税70%返还给企业;根据福建省政府闽政(1997)28号文返还公司98年 比97年增加的所得税。     ⑶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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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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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另外,根 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 号)及福建 省三明市财政局批复,公司于1997年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该公司应交增值税 比1996年基数增量部分的15%返还给企业。     2.所得税:按15%计征。另外,根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纪要(明优纪(1997)1号),公司于1997年收购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 该 公司的所得税70%返还给企业及根据福建省政府闽政(1997)28号文返还97年比96 年增加的所得税。     3.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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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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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 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 另外, 根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号) 及福建省 三明市财政局批复,公司于1997年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该公司应交增值税比 1996年基数增量部分的15 %返还给企业。     ⑵所得税:按15%计征。另外, 根据三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纪要(明优纪(1997)1号),公司于1997年收购兼并三明人造板有限公司, 该公 司的所得税70%返还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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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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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增值税:木材按13%税率,林化产品和木材加工产品按17%税率。     ②、所得税:年按15%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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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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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上年同期数240556.52元,1997年上半年1228045.69元,增加的主 要原因是投资国债收回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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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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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188671.96元,其中:
对外投资分回利润 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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