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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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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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根据2006年4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执行字第60-7号《民 事裁定书》,本公司所有的天骅大厦19层、22层房产和7#车库已于2006年2月21日以412 万元的价格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抵偿中福集团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借款。 2、根据2006年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执行字第60-6号《民 事裁定书》,本公司所持有的运盛(上海)实业有限公司4,387,500股法人股已于2006 年1月6日以312万元的价格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抵偿中福集团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 行的借款。 3、2006年5月12日,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559.73万元、坏账准备2 ,764.8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158.49万元。 (2)根据公司律师意见,同意公司计提对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担保损 失4,624.31万元。 4、2006年5月24日,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和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亏损留待以 后年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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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报告期内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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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报告日,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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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报告期内,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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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公司于2002 年12 月31 日向福州市商业银行借款2014 万元,由中福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中福西湖花园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公司尚欠18 83 万元未归还,福州市商业银行于2004 年1 月1 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余额1883 万元及贷款利息48.21 万元,并要求支付违约金100. 7 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2. 公司为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市分行贷款700 万元提供担 保,目前闽越花雕尚未偿还该笔贷款,交通银行福州市分行于2004 年1 月向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700 万元及本 金还清之日止相应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3. 2004 年2 月29 日,公司与环球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福愿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公司持有的香港宏万投资有限公司99.99% 的股权转让给环球金 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为90 万元。宏万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江苏八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50% 的股权、中福(澳洲)投资有限公司80% 的股权、河南灵广制药有 限公司47% 的股权。 4. 2004 年3 月8 日,公司与自然人钟保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钟保家持 有的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有限公司15% 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82,413,134.00 元。公 司以拥有的对福建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威实 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福建 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金利贸易有限公司及香港健裕有限公司同价值的债权受让 该股权。2004 年4 月8 日,公司与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将 拥有的债权126,909,692.04 元受让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等价值股权。 5. 公司于1997 年向福建省工行借款HKD2000 万元,由中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提供担保,该笔款项已逾期,公司尚未偿还,福建省工行于2003 年12 月向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本金HKD2000 万元及利息HKD9,246,460.88 元。公司 于2004 年3 月29 日取得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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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报告期内,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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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998 年11 月30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北支行签订总额4000 万元的短 期借款合同,由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到期未能还 本付息,银行向福建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本金4000 万元及利息233.85 万 元,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3 年3 月4 日签署 送达回证。 2.1998 年11 月30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北支行签订总额3500 万元的短 期借款合同,由九州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到期未能还本付息,银行向福州市 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本金1875.58 万元及利息158.27 万元,九州集团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3 年3 月7 日签署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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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对外提供担保预计负债 77,776,000.00 77,776,000.00 合计 77,776,000.00 77,77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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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详见附注八(二)公司在报告期内发 生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第9、10项。

    (二)公司于2002年1月7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部 分难以收回的应收债权与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分 别持有的福建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67%和25%股权等值置换。同意将本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宏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福建龙安塑胶工业有限公司92%股权相对应 的经营权承包给福州森融贸易有限公司。承包期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承包期一年,本公司将根据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收取承包费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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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其它重要事项

    2000年5 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愿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豪都有限公司签定 股权转让合同书,将其拥有的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5%股权转让给香港豪都, 转让价款200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6,800,767.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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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期后事项:

    1.我司为中福集团向省建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随后省建行将债权转让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截止1999年12月20日中福集团尚欠信达公司本 息24,025,262.21元人民币,信达公司诉至福州中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为,我司为股东担保违反法律规定,担保无效,以(2000)榕经初字第205 号民 事判决书判令中福集团应归还贷款本息;我司应承担过错责任,对中福集团不能履 行还本付息义务部份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信达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2.福建省中行为中福技术服务(澳门)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贷款2000万元港币 提供担保,我司为此笔贷款提供反担保。此后因澳门中福不能完全按期还本付息, 福建省中行为澳门垫付了7,099,180.42元港币,截止2000年9月20日澳门中福尚欠福 建省中行本金7,099,180.42元,利息1,854,046.25元港币。省中行诉至福州市中级 法院。法院认为,我司提供的反担保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担保法的有关规 定,属无效。但因有过错,应承担部份民事责任,并以(2000)榕经初字第326号民事 判决书判令我司对澳门中福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份的二分之一承担民事责任。

    3.我司于1998年9月为九州集团向厦门工商行贷款4270万元提供担保。 九州集 团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厦门工商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对本 金4270万元、利息3,045,273.1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我司于1999年4月20日向福州市新店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800万元,截止2001 年1月20日尚欠本金800万元,利息`441,600元人民币。 新店信用社向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立即归还上述债务。

    5.2001年2月6日,本公司第六次董事会原则同意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宏万 有限公司出资5049万元收购耀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灵广制药有限公司51 %股权。(刊登于2001年2月9日《证券时报》)

    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安排上市公司转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法人股转配部分共496,771股于2001年1月9日上市流通, 本 次转配股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

  转配股上市前 转配股上市后

尚未流通股份

1. 发起人股份 130,873,600 130,873,600

2. 募集法人股 76,222,900 76,222,900

3. 法人股转配 496,771 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07,593,271 207,096,500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86,811,384 87,308,155

股份总数 294,404,655 294,404,655

    7.为了优化本公司资产结构,2001年4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宏万有限公司 与香港健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香港宏万将持有的中福澳大利亚投资有 限公司80%股权及帐面债权10,691,898.54元转让给香港健裕有限公司,转让价为人 民币4,764,072.67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愿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健裕有限公 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香港福愿将持有的运盛太湖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香港 健裕有限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公司与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持有的泉州鲤城(远太)建材市场项目49%股权及持 有的福建中盛地产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上海中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价分别为6,810,000元及13,879,305.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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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其他重大事项

    (一) 资产负债表调整事项内容

    1、债权

    (1) 公司报告期内与福建金纶仓储转运公司发生债权关系,截止2000年6 月 30日往来款余额为2000万元。

    (2) 公司报告期内与福建达勇贸易公司发生债权关系,截止2000年6月30 日 往来款余额为2900万元。

    (3) 公司报告期内与福建纺织机械器材公司发生债权关系,截止2000年6 月 30日往来款余额为2000万元。

    (4)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公司福建绿得商贸公司发生债权关系,截止2000年6 月30日往来款余额为2500万元。

    (5)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公司福建福联房地产公司发生债权关系,截止 2000 年6月30日往来款余额为28,032,859.00元,其中的2000 万元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调整。

    以上共计11400万元

    2、债务

    (1)公司报告期内与福建金梭房地产公司发生债务关系,截止2000年6月30 日 往来款余额为3600万元。

    (2)公司报告期内与福州中威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债务关系,截止2000年6月 30 日往来款余额为4000万元。

    (3)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公司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关系,截止 2000年6月30日余额为3800万元。

    以上共计11400万元

    (二) 调整原因

    在公司报告由董事会批准报出之前(2000年8月7日之前), 公司于七月份陆续 收到福建福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公司还款共计11400万元,公司又陆续将欠福建绿得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共计11400万元归还给各借款单位。若对2000年6月30日的 资产负债表不加以调整,会产生资产负债虚增现象,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

    (三) 调整结果

    其他应收款减少11400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11400万元。

    (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神龙企业集团(简称神龙集团)及其关 联法人中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与神龙集团为同一法人, 下称香港中信公司) 将部分优质资产赠与中福实业, 并将部分优质资产与中福实业不良资产进行置换。 神龙集团及其关联法人香港中信置换的资产总额为142,694,989.30元, 中福实业置 换资产总额为142,703,385.69元。以上置换资产差额8396.39 元由神龙集团以现金 付给公司。

    (1) 本次资产重组中香港中信公司赠与本公司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18. 5%股权,价值为52,316,678.60元。

    (2) 神龙集团及关联法人中信公司用优星纺织(福建)有限公司12.06 %股 权与本公司进行置换,价值为34,104,818.59元。

    (3) 关联法人香港中信公司用持有的武夷山玉女大酒店67%股权与本公司进 行置换,价值为68,995,922.74元。

    (4) 神龙集团用控股75%的福建依神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厦门福联有限公 司20%股权与本公司进行置换,价值为39,594,247.97元。

    (5) 本公司置换的资产为:

    1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价值为1,932.22万元;

    2苏州太湖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价值为40,120,750元;

    3子公司香港宏万投资公司应收中福集团往来款——29,828,400元。 因中福集 团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该笔往来款无法收回;

    4子公司香港中福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建新镇地产项目100%股权,价值为5, 480,807.30元,因国家宏观政策改变且公司无力开发,闲置多年,形成不良资产;

    5子公司香港中福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瑞鸿公司80%股权,价值为7, 968 ,567.60元,该公司财务严重恶化,该投资款无法收回;

    6子公司香港中福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宝安地产项目100%股权,价值为10, 856,239.75元,该有关产权手续无法办理,部份土地闲置多年造成损失;

    7子公司香港中福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新中联公司70%股权,价值为 29 ,126,421.04元,该公司财务严重恶化,负债累累,投资款无法收回。

    本次置换若获8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给公司带来7778万元利润, 使 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增至近1元/股。年内有望摘掉“ST”帽子。通过以上置换, 公司 产业结构将发生变化, 公司参股两个酒店即玉女大酒店(控股公司)和福联大饭店 (参股公司),由原来单一的地产、工程承包行业发展到以地产为主兼营旅游、 饭 店企业等多种经营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开源渠道, 以良好的形象回报投资者。 置入优星纺织股权,能适应市场发展方向,迎接“入世”适应市场变化, 发挥目前我 国的纺织优势。随着加入WTO给纺织行业带来巨大机遇,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效 益。(公告刊登于2000年7月20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五) 股权投资

    (1)2000年7月17日临时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与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医科大学、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创办“中国北医神龙高新技 术有限公司”。

    1中国北医神龙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000万元整。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20%。

    2 中国北医神龙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目的:充分利用北京医科大学的 科研、人才、环境优势,推动成熟的科研成果商品化。

    3中国北医神龙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生物医 疗材料的产销经营,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网络、新能源、 新材料和环境保护等高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品生产、风险投资、信息咨询等。

    4中国北医神龙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委派一名董事, 董事长由北京大学韩启德副校长担任。

    (2)2000年7月17日临时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福建神龙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出资创办“福建神龙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1福建神龙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拟出资 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

    2福建神龙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生物医 疗材料的产销经营,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网络、新能源、 新材料和环境保护等高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品生产、风险投资、信息咨询等。

    3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长陈克恩先生办理创建福建神龙科技创业股份有 限公司并准备在二板上市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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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期后事项: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借款合同纠纷。1996年12月5日和1996年 12月31日中福集团与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分别签订了两笔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 总额为人民币4210万元。后中福集团就该贷款与闽都支行签订《还款协议书》, 由 公司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闽都支行于1999年12 月5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偿还贷款本金 3910万元,利息17,448,873.51元。该案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纠纷。2000年1月31日,福建三木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三木集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偿还担保款 1700万元人民币,该款系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能偿 还,三木集团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担保款。 该案尚未开庭 审理。2000年3月22日,三木集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偿还担 保款19,252,373.26元。该款系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到 期后未能偿还,三木集团作为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所支付的担保款。 该案至今尚未 开庭审理。

    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发公司)占股70 % 的项目公司—新中联公司所开发的工业厂房(九龙观塘中福中航大厦)抵押给新华 银行作为借入7600万港币的押品,由于公司未能及时还本付息,而于2000年4月8被该 银行通知收回。中发公司与另一股东中航技香港公司联合为该笔借款担保。但由于 该物业不足抵付银行借款, 中发公司可能因资不抵债被清盘,若中发公司被清盘,公 司及子公司还将体现约1,800 万元的亏损,若中发公司1999 年转给公司总部的资产 未能及时过户以及公司为香港中土工程公司(中福中航大厦的施工单位)担保的工 程等款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则亏损还将增加590万元。

    4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八达公司)原股权 结构为香港宏万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持股50%, 江苏农垦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苏双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25 %。为理顺产权关系,对八达 公司的“爱达花园”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管理, 由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下属另一全资子公司)受让其余两家股东所持有的八达公司各25%的股权。2000年 3月,该股权变更通过南京市外经贸委的批准。

    5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 司经济纠纷。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6年5 月28日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以合作形式共同开发“和福花苑”项目。 后约定以项 目公司和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售楼。1997年3月18日,双方签订《银行按 揭贷款返回协议》,以和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建行申请额度,按揭贷款到位 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因上海中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房急需用款,约定期限内将应付 价款(含按揭部分)返还给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00年4月,上海中福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联建房款3,939,389.93元。上海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向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上海中福企业发展公司偿还联建售房款 人民币3,939,389.93元,联建按揭款违约金人民币437,111. 1 元以及损失人民币 664,564.57元。该案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6 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神龙)和福州中威实业有限公司( 简称福州中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0]62号文、 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以[1999]闽经初执字第26-6号文、闽国资综[2000]027号文、闽财国[2000 ]001号文, 协议受让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质押于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的中 福实业9295万股法人股,作价人民币8800万元,其中福建神龙受让股权5889万股, 总 价款为人民币5575.11万元,福州中威受让股权3406万股,总价款为人民币3224.89万 元。股权转让后,福建神龙持有中福实业2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中国福建国际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持有中福实业12.88%股权,为第二大股东, 福州中威持有中福实业 11.57%股权,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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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我司于99年8月19日与上海凯利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旅游专 科学校附属旅游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书, 以我司投资的上 海“天平大厦”参建权抵偿欠甲方上海“凯福大厦”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等, 重组 金额共计2292万元。

    2.因我司为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对中福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福技术服务(澳门)有 限公司在澳门国际银行的2000万港币借款(现余额为650 万港币)提供担保出具反 担保函。中行福建分行已为其承担了担保责任,并于99年8月3 日强行扣走我司在中 行的定期存款100万人民币。

    3.99年8月14日,我司以持有的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作价3214 万元人民币与运盛太湖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太湖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作价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置换, 差价部份由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运盛 (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具体产权过户手续及结算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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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项

    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共持有我司股份13087.36万股, 占总股本 44 .454%。其中已冻结12545万股,分别质押给交通银行福州分行9295万股, 质押给福 建省国际信托公司32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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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1. 本公司为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折合人民币23 ,867.191万元,同时,本公司又为省中行对中福集团下属中澳分公司在澳门国际银 行借款提供出具反担保函。该项或有负债至1998年3月31日已解除16,117.051万元, 仅为7,750.14万元。

    2.本公司为运盛(福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折合人民币4,897. 93万元。

    3. 本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8,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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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或有负债:

    本公司为中福集团公司银行借款提供237656690元担保(互相担 保)。 同时本公司又为省中行对中福集团所属中澳分公司在澳门国际银行的 2000 万港币借款提供担保出具反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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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或有负债:

    本公司为中福集团公司银行借款提供233,677,770元担保( 互相担 保)。同时,本公司又为省中行对中澳分公司在澳门国际银行的2000 万港币借款提 供担保出具反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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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或有负债

    本公司为中福公司银行借款提供7163万元担保(互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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