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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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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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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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要事项 2005年6月28日,本公司与海口市工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及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三方《投资合作协议》,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口市工业大道金盘段、金盘学校,武警营 房、消防营房等非经营性资产账面净值208,093,063.66元及公司投资上述非经营性资产 所形成的对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负债207,793,063.66元一并投入海口市工业建设开 发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口市金盘建筑材料公司。该事项本公司业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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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非调整事项 2005年2月4日,本公司与海南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 ,000万元的价款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公司50%的股权。此交易属关 联交易。该事项本公司业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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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其他应披露事项 2003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为人民币53.59万元,2002年为人民币122.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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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1 1989年4月17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206万美元给海口市工业建设开 发总公司,截止2003年9月20日,该笔贷款的本金余额为2,055,692.76美元,利息为 1,359,632.92美元。1993年该公司整体改制为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该贷款由 本公司承担,但公司一直未纳入会计报表核算。本次债务转让时,该笔债务已由东方资 产管理公司转让给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如该债务计入会计报表将会对企业财务状 况产生较大影响。 10.2 1994年1月4日,中国银行海口市龙珠支行贷款50万美元给海南联通新技术 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03年9月20日。该笔贷款的本金 余额为460,000.00美元,利息为360,099.66美元,该项债务未纳入本公司会计报表核 算,本次债务转让时,已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如该债 务计入会计报表将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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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1 本公司历年来共欠付海口市工商银行(2000年已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 司)债务总额计10.983亿元,其中4.037亿元已纳入本公司会计报表,其余6.946亿元作 为划归海口保税区的开发建设资金未纳入本公司会计报表,根据2002 年12月24日的债 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转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保留对本公司1000万元 的债权,其余10.883亿元转让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此外,2002年12月25日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与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将其对本公司享 有的全部债权1.965亿元转让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2 年12 月26 日,海 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上述全部债权(共计12.848亿元)转让给海南上恒投资有 限公司。 10.2 本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 通知,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海中法执字第18号),海口中院裁 定将海口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83,239,605股以每股0.40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海 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公司”)冲抵海口市财政局欠海马公司的33,295,842元 的债务,转让后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3年1月24日办理了 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83,239,6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38.55%, 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市财政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10.3 1989 年4 月17 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206 万美元给海口市工业建设 开发总公司,截止2002 年9 月20 日,该笔贷款的本金余额为2,055,692.76 美元,利 息为1,359,632.92 美元。1993 年该公司整体改制为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该 贷款由本公司承担,但公司一直未纳入会计报表核算。本次债务转让时,该笔债务已由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如该债务计入会计报表将会对企业财 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10.4 1994 年1 月4 日,中国银行海口市龙珠支行贷款50 万美元给海南联通新技 术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02 年9 月20 日。该笔贷款的 本金余额为460,000.00 美元,利息为360,099.66 美元,该项债务未纳入本公司会计报 表核算,本次债务转让时,已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海南上恒投资有限公司,如该 债务计入会计报表将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10.5 如前所述,自2003 年1 月24 日,海马公司业已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 公司已于2003 年3 月25 日对本公司营业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如下 :高科技产品开发、经营;建筑设计、装修、项目咨询;交通运输;机械设备;汽车( 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仓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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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 期末数(元) 期初数(元) 8,275,845.00 8,690,325.00 本项目反映本公司1993年11月为海南联通新技术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项目 贷款50万美元提供信用担保,1995年5月为海口金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南 省分行项目贷款55万美元提供信用担保,两笔贷款未能按期还款,本公司上年度计入预 计负债,折合人民币8,690,325.00元,本期度减少414,480.00元为本公司偿还交通银行5 万美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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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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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其他事项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海南省工业厅琼工(96)478 号立项批准扩建第二条矿 泉水生产线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4,500万元,其中矿泉水进口设备330 万美元由海 南省中行提供贷款, 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扩建工程已在1997年10月动工,预计 1998年5月正式投产。新扩建工程1997年度已投入资金总额3,063万元, 其中在建 工程支出100万元,预付进口、国内配套设备、土建工程款等2,960万元。 新扩建 项目投产后,预计矿泉水年生产能力可增加1.5万吨。

    2.海口市技术工贸发展公司在1993年5 月购海口市长秀开发区土地向海口市工 商银行借入人民币600万元,该公司这笔借款由我公司给予担保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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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它事项

    1.1996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 1995年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及分红方案:1995年度公司主营 收入负数3,095万元,全年出现亏损5,546万元,根据一届四次董事会 议通过的1995年度利润分民预案和分红方案为1995年度不做利润分 配,对公司全体股东不进行分红,1995年度的亏损额列人“未分配利 润”科目处理。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分红方案须经1996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 一届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1986年4月25日召开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现任7位董事继续被推荐为新一届董事候选人,提交一届四次股东大 会审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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