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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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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未确认售后回租收益 2,676,133.47 3,087,846.31
合 计 2,676,133.47 3,087,846.31
注:未确认售后回租收益为港逸豪庭商铺售后回租未确认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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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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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未确认售后回租收益 2,881,989.89 3,087,846.31
合 计 2,881,989.89 3,087,846.31
注:未确认售后回租收益为港逸豪庭商铺售后回租未确认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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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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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未确认售后回租收益 3,087,846.31 3,911,271.99
合 计 3,087,846.31 3,911,271.99
注:未确认售后回租收益为港逸豪庭商铺售后回租未确认的收益,详见会计报表附
注十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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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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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5%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租赁业务、劳务收入 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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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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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5%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租赁业务、劳务收入 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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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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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5%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租赁业务、劳务收入 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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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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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5%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租赁业务、劳务收入 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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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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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5%
营业税 房地产销售租赁业务劳务收入 5%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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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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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 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 与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以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的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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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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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销售商品,以商品所有权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 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收入已取得或取得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 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的证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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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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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 业所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为:增值税率为17%、营业税为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 的1%、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3%。企业所得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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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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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 业所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为:增值税率17%、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1%, 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企业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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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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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     b.城建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率1%,哈尔滨、长沙企业税率7%;     c.教育费附加: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率3%,哈尔滨、长沙企业税率4%;     d.所得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率15%,哈尔滨、长沙企业税率33%;     e.消费税税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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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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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5%。     b.城建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率1%,哈尔滨、长沙企业税率7%。     c.教育费附加: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率3%,哈尔滨、长沙企业税率4%。     d.所得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率15%,哈尔滨、长沙企业税率33%。     e.消费税税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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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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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本期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4,749,554.44元,下降50.1%, 主要是来源于 下属合资企业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利润减少所致,因融发公司开发的国企大厦在 1996年已销出大部分,故今年售楼收入减少。融发公司另一重点投资项目43层国裕 大厦尚在建设之中,本期尚未办理销售许可证,争取下半年进入预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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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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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5%.     b.城建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适用1%税率,哈尔滨、长沙适用7%税率.     c.教肓费附加: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适用3%税率,哈尔滨、长沙适用4%税率.     d.所得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适用15%税率,哈尔滨、长沙适用33%税率.     e.消费税:按5%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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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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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于综合损益表中显示的税项包括:
    公司所用税是以该会计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税收政策计算应课税溢利与 适用税率计算而得.     (b)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税项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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