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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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期后事项 1、本公司与北京东方国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纪”)于200 5年12月29日在北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 司72%股权转让给东方国纪,转让价格人民币43,529,526.32元(肆仟叁佰伍拾贰万玖仟 伍佰贰拾陆圆叁角贰分)。已于2005年12月3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于2005年12 月30日收到股权转让款2200万元。 根据协议约定东方国纪承继国农科技为北京指纹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和平门支行贷 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责任。上述转担保事项尚未办理。 2、本公司与北京中农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大孵化器”)于 2005年11月30日在北京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收购中农大孵化器持有的北京国农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置业”)65.67%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887.61万元,协议 约定受让方于所转让之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款支 付给转让方,余款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支付给转让方。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12月6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款至今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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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期后事项 根据2005年6月23日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工商变更,北京中农大科 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05年7月20日,本公司对名称、法人代 表进行了工商变更,由原“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中国农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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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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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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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其他重大事项 (一)、委托理财事项 1、委托理财协议 本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书》于2 002年4月中旬到期,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25日形成决议,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产 业投资发展的前提下,继续委托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收回现金人民 币400万元并扣除委托理财浮亏后的余额人民币43,236,589元为委托金额,委托投资管 理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为:2002年4月9日至2003年4月8日。根据此决议精神,本公司于 2002年4月25日在广州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委托金额:以收回现金人民币400万元并扣除委托理财浮亏后的余额人民 币43,236,589元为本次资产委托金额。 (2)资产委托管理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为:2002年4月9日至2003年4月8日)。 (3)收益分配: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率在8%(含8%)以下 时,广州证券不向本公司收取业绩报酬;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率 大于8%小于12%(含12%)时,投资收益超过8%的部分的40%作为业绩报酬归广州证券所 有,其余60%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率大于12%时, 投资收益大于8%小于12%的部分的40%作为业绩报酬归广州证券所有,其余60%归本公司 所有,12%以上部分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广州证券所有。 (4)委托资金的清算:合约期满,公司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收回现金本金并获得投 资收益,资金的结算在合约期限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约规定的双方的义务自动 解除;公司由于资金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委托资产,但须提前一周提出中止要求。 2、委托理财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已于2003年4月10日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回现金46,236,586.59元,截 止2003年12月31日委托理财款项已全部收回,增加2003年度的投资收益236,586.59元。 (二)、大股东股权变动 根据深圳市北大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北大科投)与北京北大未名生 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于2003年10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由深圳北大科投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北大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3186.3151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671.8135万股转让予 未名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北大高科2003年半年报中公布的每股净资产1.114元上浮0. 166元,即1.280元。本次股份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8,599,212.80元。最终转让价格以北 大科投股东会及有关部门批准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北大科投将持有北大高 科2514.5016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29.94%,为北大高科的第一大股东;未名集团将 持有北大高科671.8135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8%,为北大高科的第二大股东。未名集 团仍为北大高科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需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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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大事项 1、委托理财事项 2001年4月根据董事会决议(2001年第6号)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受托方”)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委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50,000,000.00元,投资 管理的期限为一年,协议规定资产管理的基准年收益率在8%以下(含8%)时受托方 不向本公司收取管理费;资产管理的年实际收益率在8%-12%时,对8%-12%部分 的40%作为业绩报酬归受托方所有,60%归本公司所有;对年实际收益率在12%以上 部分,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受托方所有。 2001年公司计提投资减值准备70,921.88元。 2002年4月协议到期,公司与受托方续签一年委托理财协议。2002年转回跌价准备 70,921.88元。 2002年4月公司收回现金4,000,000.00元。 2003年4月协议到期,公司收回现金46,236,586.59元。 扣除本金,该笔委托理财共实现收益236,586.59万元。 2、贷款担保事项 2002年6月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软件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借款3,00 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3年6月贷款到期,武汉软件无现金偿还,本公 司代为偿还本金3,000,000.00元,利息42,8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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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其他重大事项

    委托理财事项

    1、 委托理财协议

    公司董事会于2002 年4 月25 日形成决议,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产业投资发展 的前提下,继续委托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在上年度委托投资50,000 ,000 元的基础上,以收回现金人民币40,000,000 元并扣除委托理财浮亏后的余额人 民币43,236,589 元为委托金额,委托投资管理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为:2002 年4 月 9 日至2003 年4 月8 日。

    2、 委托理财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已于2002 年5 月14 日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回现金4,000,000.00 元 , 截止2002 年12 月31 日短期股票投资期末市值46,421,093.00 元,委托理财专户资 金余额人民币1,996.18 元已列示在2002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 ,返回上年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70,921.88 元列入2002 年度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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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其他重大事项 (一)委托理财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 年4 月7 日以2001 年第6 号决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产业 投资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动用流动资金委托券商进行理财,所动用的流动资金以不 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为限;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华先生全权负责有关投资理财事宜 ,所有涉及投资理财的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张华先生签署,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01 年4 月7 日至2002年5 月1 日止。 本公司于2001 年4 月9 日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托方”)签署了委 托理财协议书,委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50,000,000.00 元;投资管理的期限为一年,期 限自本公司资金实际到达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户之日起计算。在收益分配上, 资产管理的基准年收益率在8 以下(含8%) 时受托方不向本公司收取管理费;当资产 管理的年收益率高于8%,时按超额收益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本公司收取按年度计算的管理 费用,具体比例视投资收益情况而定;资产管理的年实际收益率在8%-12% 时,对8%- 1 2% 部分的40% 作为业绩报酬归受托方所有,60% 归本公司所有,对年实际收益率在12 以上部分,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受托方所有。 截止2001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累计向受托方存出委托理财资金计人民币50,00 0,000.00 元,受托方以上述资金进行短期股票投资,本公司对截止2001 年12 月31 日 的短期股票投资余额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人民币70,921.88 元,委托理财专户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7,276,980.12 元,已列示于本公司2001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货 币资金”项目。 上述《委托理财协议书》于2002 年4 月中旬到期,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 年4 月25 日以2002 年第3 号决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产业投资发展的前提下,继续委托广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收回现金人民币400 万元并扣除委托理财浮亏后的 余额人民币43,236,589 元为委托金额,委托投资管理期限一年,起始日期为:2002 年 4 月9 日至2003年4 月8 日。在收益分配,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 率在8% (含8%)以下时,广州证券不向本公司收取业绩报酬;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 理的资产年实际收益率大于8%小于12% (含12%) 时,投资收益超过8%的部分的40%作 为业绩报酬归广州证券所有,其余60%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委托广州证券管理的资产 年实际收益率大于12%时,投资收益大于8%小于12%的部分的40%作为业绩报酬归广州证 券所有,其余60%归本公司所有,12%以上部分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广州证券所有。 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已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回现金4,000,000.00 元。本公司对截止2002 年6 月30 日的短期股票投资余额已累计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 备计人民币2,886,429.22 元(本年计提2,815,507.34 元,上年计提70,921.88 元), 委托理财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76,980.12 元,已列示于本公司2002 年6 月30 日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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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重大事项

    (一) 股权变更

    本公司于2001年6月27日收到财政部财企[2001]421号文件,批准了深圳市北大 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每股价格人民币1.31元受让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 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1,863,151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7.94%), 相关股 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二)增持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股份

    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完成第一步增资扩股工作, 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公司截止2001年 3月21日已按相关协议注资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计人民币10,500,000.00 元,获得其增资扩股后35%的股权;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 受让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19.5%股权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受让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 有限公司17.5%股权的议案》,以现金方式增持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37 %的股权,截止2001年6月30日共持有该公司72%的股权, 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目前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尚在办理当中。

    (三)委托理财事项

    因本公司处于资产重组进程中,新产业和项目的投资发展尚在进行当中,为提 高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4月7日以2001年第6 号决议通 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产业投资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动用流动资金委托券商进行 理财,所动用的流动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华 先生全权负责有关投资理财事宜,所有涉及投资理财的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张华 先生签署,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01年4月7日至2002年5月1日止。

    本公司根据上述委托理财授权于2001年4月9日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受托方”)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委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50,000,000.00 元; 投资管理的期限为一年,期限自本公司资金实际到达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 户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理财协议书规定了受托方应在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双方委托理财协议书条款的前提下,以为本公司谋取最大利益为出发 点,将委托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强的资产,与此同时应保存每笔投资的记录 及相关文件和资料备查,定期接受本公司查询,每月向本公司提供实际发生的理财 情况书面报告。受托方在投资时不得为自己和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和个人谋求 不正当的利益。如受托方在投资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理财协议或故意过失 造成本公司损失,其负有赔偿责任。

    在收益分配上,资产管理的基准年收益率在8%以下(含8%)时受托方不向本 公司收取管理费;当资产管理的年收益率高于8%时, 按超额收益部分的一定比例 向本公司收取按年度计算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视投资收益情况而定;资产管理的 年实际收益率在8%-12%时,对8%-12%部分的40%作为业绩报酬归受托方所有, 60%归本公司所有,对年实际收益率在12%以上部分,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受托方所 有。

    截止2001年6月30日, 本公司已累计向受托方存出委托理财资金计人民币 50 ,000,000.00元,在是次报告相关期间内,受托方未对上述资金进行任何投资运作, 无投资损益,2001年6月30日委托理财专户资金余额仍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 已列示于本公司2001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

    上述2001年度中期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和有关注释,系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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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与深圳市中贸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合同书》, 双方约定本公司将持有之深圳蛇口船舶燃料运输供应有限公司的 股权全部转让给对方,有关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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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本公司子公司─深圳蛇口交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于一 九九九年度清算。签于该公司停业多年,已无获利及偿债能力,故经董事会批准本 公司将时其之债权计4,377,750.38人民币元全额报损。

    2.本公司子公司─蛇口船务运输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度接受深圳市地方税务 同时其一九九七年度纳税情况的检查,根据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税务局出具的初步 意见,该公司需补交一九九七年度营业税计504,633.97人民币元,考虑到本公司时 其股权已于一九九八年度转让,该部分补交税款应由本公司承担,故已作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合 同》,合同约定将本公司持有之蛇口船务运输有限公司之股权全部转让,截止一九 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关资产移交手续业已完成,有关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 之中。

    2.本公司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与深圳市中贸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本公司将持有之深圳蛇口船舶燃料运输供应有限公司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对方,有关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本公司子公司─蛇口船务运输有限公司“ALKAID”轮之租家于一九九九年一 月就该轮一九九六年中至一九九七年初的租金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186,300.00美 元;一九九九年二月,蛇口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已就此事提起反索赔。鉴于该轮已于 一九九七年六月出售,且本公司对蛇口船务运输有限公司之股权已于一九九八年度 转让,故本公司将负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各种费用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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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1.本公司联营公司---- 深圳蛇口交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 拟于一九九八年度清算。

    2.本公司联营公司---- 深圳金冠达电子有限公司已于一九九六年度始清算, 一九九八年度行将清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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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期后事项

    1997年1月6日,经招商避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命刘 云树先生为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7年3月1日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地点,由蛇口工业大道 招商发展中心五楼迁至蛇口招港大厦八楼办公。公司注册地址将作变更。

    鉴于本公司1996年度亏损的事实,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 会于1997年4月18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决定1996年度不作分红和派息。

    以上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 准。召开本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请详见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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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他事项

    鉴于本公司1995年度亏损的事实,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于 1996年4月20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决定1995年度不作分红和派息。

    以上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 实行。召开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请详见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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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或有损失

    (1)1993年10月10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本公司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 权监理处签订的关于“珠海红旗区土地开发合作合同”及“补充合同”无效, 本公 司需偿还原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支会的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0,175,000. 00 元,资金占用利息约人民币4,245,000.00元,已支会的土地平整费人民币874,060.69 元。由此本公司产生损失约人民币7,445,366.16元( 扣除本公司已付购买土地地价 及前期开发费及合作方利润计人民币27,848,694.53元)。对上述裁决, 本公司业已 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因深圳化盟工贸发展公司示按<<合作经营协议书>> 之规定按期偿还本公司投 入的资金计人民币2,800,000.00元,本公司于1991 年度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并经该院受理。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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