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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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74.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34.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63.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39.5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19.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6.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8.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6.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8.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7
甲公司东方智造
乙公司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2013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42.98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产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非公有资产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入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受限于上述政策限制,中辉乾坤采用与各地广电局(台)或广电网络公司合作设立合资运营商的方式开展业务,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分别向各合资运营商提供运营服务和高清节目,产生关联交易。各合资运营商系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载体,中辉乾坤和中辉华尚与合资运营商的合作方式、交易价格均系其与合资运营商的控股股东-各地广电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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