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1 |
公告日期 | 2010-03-31 |
案件名称 | 承包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姚汉昭 姚汉林 |
被告方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432.8549 万元 |
案件描述 | 姚汉昭、姚汉林内部承包本公司广东省清连高速路A5 标段建造工程与本公司发生承包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其工程款24,328,549.42 元。 |
判决内容 | 2009 年8月14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清中法民二初字第56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等判决,本公司尚需支付两原告工程款项计7,361,528.54 元,并支付从2007年10 月23 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计33.08 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在该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提起反诉,向他们追偿超支的工程款项、赔偿损失等本息合计共29,854,535.04 元。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截止报告日,判决尚未下达。
本公司因不服法院的该等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财务报告签署日,该案二审尚未判决。 |
受理法院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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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20 |
公告日期 | 2008-08-20 |
案件名称 | 承包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姚汉昭 姚汉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85.4535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反诉姚汉昭、姚汉林,向他们追偿内部承包本公司广东省清连高速路A5 标段建造工程时超支工程款项、本公司垫支款项、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等。要求姚汉昭、姚汉林返还16,185,665.04 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和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13,668,870.00 元,两项合计约29,854,535.04 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截止报告日,判决尚未下达。 |
受理法院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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