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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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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12
公告日期2009-03-12
案件名称销售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6-03-22
原告方河南平高电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湖南天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刘庄 任哲华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579.3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6 年3 月22 日本公司下属的河南平高电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湖南天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庄(湖南天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任哲华(湖南天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股东)拖欠销售公司货款计人民币2579.30 万元,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所欠货款2579.30 万元及利息损失。
判决内容2008 年4 月8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长中民二初字第02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南天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销售公司支付货款2,579.30 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8,975 元。
判决日期2008-04-0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三被告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06 年5月29 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平民初字第67-1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湖南天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刘庄、任哲华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06 年11 月16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豫法民管字第7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①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平民初字第67-1 号民事裁定;②本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湖南天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不服本次判决,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并拟定于2008 年7 月29 日开庭审理。 目前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受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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