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11-03 |
公告日期 | 2007-11-03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 |
被告方 |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集团公司 齐化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集团公司,齐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本公司于2007 年11 月2 日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原告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冻结黑龙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股份14,300万股股权。
2、继续冻结期限从2007 年10 月31 日起至2008 年4 月30 日止。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5年9月6日公司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1、查封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芬兰产日产500吨胶印新闻纸生产线,即8号纸机。
2、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质押、变卖等从事民事处分行为。
(2004)黑高法执字第38号执行裁定书曾对黑龙江天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5月15日通过拍卖方式,由竞买人中竹控股有限公司竟得的黑龙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股份有限公司14300万股国有法人股予以司法确认
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该院于2007年4月30日对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原诉本公司及黑龙集团公司、齐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司法裁定:撤销该院2006年8月9日做出的(2004)黑高法执字第38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司于2007 年11 月2 日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原告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冻结黑龙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股份14,300万股股权。
2、继续冻结期限从2007 年10 月31 日起至2008 年4 月30 日止。 |
受理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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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3-23 |
公告日期 | 2007-03-23 |
案件名称 | 代理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钢设备公司 |
被告方 |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因原告中钢设备公司与本公司因进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7年2月2日,查封“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大齐工业走廊齐齐哈尔江西项目区限额三千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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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1-01 |
公告日期 | 2005-11-01 |
案件名称 | 采购代理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53.5385 万元 |
案件描述 | 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因物资采购代理合同纠纷,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价值人民币25,535,384.88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6日裁定:对本公司8#纸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正常使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应给付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5,535,384.92元、案件受理费137,686.90元、保全费128,196.92元和滞纳金共计26,842,100.00元。由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以8号纸机节能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备经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26,842,065.00元以物抵债并执行完毕。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齐民商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
受理法院 |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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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18 |
公告日期 | 2005-05-18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 |
被告方 |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5800.8937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冻结查封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集团公司日产500吨胶印新闻纸设备(8号纸机)、股权核抵价值358,008,937.34元或等额财产。 |
受理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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