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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000677)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深圳成指: 0000.00 0.00 0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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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2-07 |
公告日期 | 2004-12-07 |
案件名称 | 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潍坊市商业银行 |
被告方 | 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210万股,为本公司向潍坊市商业银行借款7300万元做了质押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做了股权质押登记。现因部分借款已到期,潍坊市商业银行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担保借款本金73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
判决内容 |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6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4)潍执字第214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7)的国有法人股42,100,000股过户给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潍民二初字第212号,按照该调解书要求,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笔欠款2190万元应于2004年10月25日前偿还,但由于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偿还责任,2004年10月2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4)潍执字第214号对该案已立案执行。同时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函》(2004)潍执字第214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预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4210万股。为确定价格已委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总资产予以评估,同时委托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土地予以评估。 |
受理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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