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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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31
标题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7号
批复原因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南科技”)通过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竞得的公司200,000,000股股份,已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5%。对此,我部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0382执188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382执1886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0382执28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382执286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610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6105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0382执28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382执285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61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6104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7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712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7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710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7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709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7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711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68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680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6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679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67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678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61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6106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浙0382执57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浙0382执5708号
批复原因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乐清市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4
标题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02号
批复原因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控股股东,虞文品为恒天海龙实际控制人。经查,兴乐集团持有恒天海龙2亿股股份于5月16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恒天海龙直至5月30日才披露上述事项;9月20日,此部分股份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而恒天海龙直至10月13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兴乐集团、实际控制人虞文品未能在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并配合恒天海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恒天海龙未能及时披露控股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11.1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7
标题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1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虞文品核实并说明问题。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1
标题恒天海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2017]第1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积极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将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09
标题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0月13日前向我部提交针对上述问题的书面答复材料。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8
标题恒天海龙: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3号
批复原因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3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1
标题恒天海龙:《关于对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笫23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12月30日发出的公司部关注函[2016]笫230号《关于对中弘卓业集闭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现公告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1
标题恒天海龙:《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12月21日发出的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9号《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凼》。
批复内容现公告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9
标题恒天海龙:《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4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12月21日发出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4号《关于対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函中事项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4
标题*ST海龙:关于公司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16】第14号。
批复内容公司结合2015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后,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交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3-15
标题*ST海龙: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1日期间,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女士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100股,均价6.828元/股,累计成交金额21,167元,2016年3月11日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累计卖出公司股票775股,均价6.44元/股,累计成交金额4,991元(以下简称“本事项”)实现收益-300.7元,李光女士知晓上述买卖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后立即通知了公司。 李光女士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规定、构成违规短线交易。 公司201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5年度报告,李光女士此次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1、李光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承诺今后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规定,李光女士须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根据收益计算方法,此次交易的收益计算如下:(卖出均价6.44元/股—买入均价6.828元/股)*775股=-300.7元,系负收益,公司董事会无需向其收取违规收益。 3、公司董事会已向李光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ST海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9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8
标题*ST海龙: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3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6日,我公司直通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2015年9月22日,我公司收到贵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我公司收到贵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迅速组织了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仔细研究,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制作完成了问询函回复报告,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修改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1-22
标题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61号、中国证监会[2013]21号
批复原因山东海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山东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关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对逄奉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王利民、张志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3、对史乐堂、李月刚、任国威、辛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4、对陈学俭、刘俊峰、郑恩泮、刘金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5、对袁明哲、郑植艺、韩光亭、王文涛、宗海省、李玉波、王兴华给予警告。 《市场禁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认定逄奉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认定王利民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30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年报未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三、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批复内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并对补充或更正的内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08-03
标题协会对山东海龙等机构进行自律处分
相关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十六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十六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第二十七条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自2008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来,山东海龙未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市场披露财务信息,存在财务欺诈和虚假记载行为;
批复内容自2011年12月10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公告对公司2008年至2010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大幅不利更正后,协会即依据相关自律规定要求,对山东海龙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业务调查,深入了解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相关方的责任。经查证确实,自2008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来,山东海龙未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市场披露财务信息,存在财务欺诈和虚假记载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尽职履责。山东海龙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自律规定,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给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01-04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解决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1]295号
批复原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对外担保。
批复内容截止今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已履行还款义务,总金额为52,300 万元的违规对外担保已履行完毕。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29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1]15号
批复原因前期,我局针对你公司财务信息存在不实的问题,先后两次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尽快核实相关数据并披露更正公告,但是你公司至今仍未按要求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于30日内披露财务数据更正公告,同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披露财务数据更正公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1-09-26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1]295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业绩预警严重滞后、未履行担保审议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的巨额违规担保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海龙时任董事逄奉建(董事长)、王利民(兼财务总监)、任国威,董事张志鸿(兼总经理)、李月刚、史乐堂,独立董事韩光亭,监事王文涛、李玉波,时任监事王兴华、郑恩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董事长袁明哲、独立董事郑植艺、董事陈学俭、监事宗海省,时任独立董事刘俊峰、时任董事会秘书辛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1-09-16
标题加强市场自律规范与管理,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会对特别会员山东海龙进行自律处分
相关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协会特别会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或“发行人”)在“11海龙CP01”发行注册及存续期间,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蓄意隐瞒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事前向市场披露等行为,严重违反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批复内容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投资人权益, 经征求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意见,协会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十六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十六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山东海龙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逄奉建在任期间公司及直接责任人违规问题进行自律处分。给予山东海龙警告处分,注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53号)中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剩余2亿元注册额度,并给予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原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利民、原公司财务部部长李洪太公开谴责处分,要求山东海龙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承诺,确保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按期还本付息。此外,就个别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不到位情况,协会亦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自律处分。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1-09-16
标题加强市场自律规范与管理,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会对特别会员山东海龙进行自律处分
相关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协会特别会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或“发行人”)在“11海龙CP01”发行注册及存续期间,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蓄意隐瞒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事前向市场披露等行为,严重违反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批复内容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投资人权益, 经征求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意见,协会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十六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十六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山东海龙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逄奉建在任期间公司及直接责任人违规问题进行自律处分。给予山东海龙警告处分,注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53号)中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剩余2亿元注册额度,并给予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原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利民、原公司财务部部长李洪太公开谴责处分,要求山东海龙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承诺,确保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按期还本付息。此外,就个别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不到位情况,协会亦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自律处分。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1-06-02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通字1111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2-01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0]15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不规范 (二)对外担保履行程序不规范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虚减资产和负债。 (二)公司内部销售抵消不足。 (三)公司个别固定资产转资不正确。 (四)公司存在未入账的管理费用。 (五)公司财务费用核算不及时、不准确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担保情况披露不完整。 (二)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 (三)董事长、部分高管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此次现场检查,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契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构建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04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0]15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不规范 (二)对外担保履行程序不规范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虚减资产和负债。 (二)公司内部销售抵消不足。 (三)公司个别固定资产转资不正确。 (四)公司存在未入账的管理费用。 (五)公司财务费用核算不及时、不准确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担保情况披露不完整。 (二)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 (三)董事长、部分高管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我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并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07]83号
批复原因1、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通知程序  2、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继续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中心,严格规范自身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诚信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努力促进公司透明度、竞争力和赢利能力以回报投资者。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8-07-12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再次组织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各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公司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教育监督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29
标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字[2004]61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完善;“三会”及经理层运作不规范;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未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山东监管局于2004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对公司最近三年以来的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鲁证监公司字[2004]61号《整改通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针对《整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对《整改通知》中列明的整改事项进行了认真整改。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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