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2 |
标题 | 华电能源: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郎国民、董凤亮、时任总经理冯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李西金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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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3 |
标题 | *ST华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4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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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罚款(晋煤安监吕罚[2019]107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煤安监吕罚[2019]1075号 |
批复原因 | 煤矿未配备总工程师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产整顿,罚款95万元 |
处理人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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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罚款(晋煤安监吕罚[2020]2024-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煤安监吕罚[2020]2024-1号 |
批复原因 | 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11804综采工作面、211306综放工作面已组织生产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产整顿7日,矿井要严格遵守矿井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制定停产整顿技术措施,罚款150万元 |
处理人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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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罚款(晋煤安监吕罚[2020]2064-1)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煤安监吕罚[2020]2064-1 |
批复原因 | 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未按防灭火专项设计组织生产建设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产整顿7天,矿井要严格制定停产整顿技术措施,严格执行防灭火相关规定,罚款100万元 |
处理人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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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罚款(晋煤安监吕罚[2021]230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煤安监吕罚[2021]2301-1号 |
批复原因 | (1)3月3日四点班现场检查211306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03%,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2)矿井总回风风速传感器未设报警值,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11采区回风巷风速传感器显示0.97m/s,测风报表中该地点风速为5.77m/s,两者误差大;(4)主提升强力皮带机头潜水泵和211307安装工作面乳化泵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不具备远程控制功能;(5)21名探放水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6)矿井二采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
批复内容 | 分别责令停产整顿7日;矿井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继续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211万 |
处理人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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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晋(吕)煤安罚[202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吕)煤安罚[2021]1号 |
批复原因 | (1)211307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于10月27日15:4017:35持续超限115分钟,最高浓度为2.67%,未及时采取瓦斯超限撤人措施;(2)211307材料顺槽回风绕道杂物大量堆放,人员通过调节风窗未设置行人台阶和安全出口,且在调节风窗回风侧人为加设全断面风障;(3)110804回采工作面隔爆水棚安设不符合AQ1020(水棚与巷帮间隙超1.5米,水棚安装在两钢管内、遇冲击波时不易翻落);(4)矿井排气标准为国III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30台)未检测检验,排气标准为国II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42台)检测报告中无检测单位资质证书;(5)211307材料顺槽掘进工作面、110804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定报警值和断电值未按山西省规定下调20%管理,传感器管理牌板未填写标校日期。机载瓦斯传感器表面和进气口受煤泥污堵严重;(6)211307材科顺槽皮带未安设防跑偏装置;皮带机头至回风绕道段的皮带下部落煤堆积严重且与下部运行皮带摩擦,未及时处理;(7)211307材料顺槽回风绕道附近未按周期及时进行顶板离层观测;(8)110804回采工作面架间、架后未喷阻化剂;(9)主扇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风量、风速和负压等参数均为0;(10)110806二部皮带机头无co的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安装在上风测不正确;(11)110806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瓦斯传感器故障。 |
批复内容 | 罚款110万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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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晋(吕)煤安罚[2021]5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吕)煤安罚[2021]57号 |
批复原因 | (1)120801材料顺槽、胶运顺槽,2213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无直通电话;(2)110806回采工作面回风绕道调节风窗无调节功能。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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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晋(执)煤安罚[2021]0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执)煤安罚[2021]074号 |
批复原因 | (1)井下中央变电所外缺一处局部接地极;(2)12采区辅运下山转弯处未按要求设置防撞装置。 |
批复内容 | 罚款7万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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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晋煤安监执五罚[2022]301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煤安监执五罚[2022]3011-1号 |
批复原因 | (1)矿井新建进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2)矿井延伸到设计的二水平时,未按设计安装抗灾潜水泵,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规进行采掘活动。 |
批复内容 | 分别责令停产整顿9日,矿井要制定停产整顿技术措施,立即停止新建进风立井的项目的建设,进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严禁擅自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二水平防、排水系统未建成,不得组织采掘活动。罚款200万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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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行政处罚(晋煤安监执五罚[2022]306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煤安监执五罚[2022]30611号 |
批复原因 | 矿井2020年原煤产量为1025万吨,超过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10%以上,其中4、5、6、7、10、11月产量均大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以上。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产整顿3日,矿制定停产整顿技术措施理制定生产计划,严禁力生产。罚款50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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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19]0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19]013号 |
批复原因 | (1)矸石场道路未及时洒水抑尘,扬尘污染严重;(2)矸石场部分煤矸石未碾压、覆土。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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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19]01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19]017号 |
批复原因 | 厂区含煤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元,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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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20]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20]001号 |
批复原因 | 生活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氨氮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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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20]0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20]013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5日6时锅炉烟筒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排放浓度为223.06mg/m3,排放标准为200mg/m3,超标倍数为0.11倍。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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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21]02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21]023号 |
批复原因 | 场区道路积尘较厚未及时洒水抑尘,扬尘污染严重。 |
批复内容 | 罚款87,000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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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22]0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22]010号 |
批复原因 | 煤矸石堆场超出环评要求的处置范围;煤矸石场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
批复内容 | 罚款643,000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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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22]02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22]020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5月1日矿井水污水处理站监控点化学需氧量(COD)超标3.98倍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元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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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21]01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21]019号 |
批复原因 | 煤矸石贮存场北侧未建设截、排水系统,部分煤矸石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540,000 |
处理人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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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法院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8月13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2006年至2012年马洪祥担任天顺矿业法定代表人期间,非法占用农用地323.25亩,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马洪祥是直接责任人,天顺矿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天顺矿业被判处罚金25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顺矿业已闭坑停产,被指控非法占用的323.25亩草原,扣除临时占用的草原25.42亩(已办理临时暂用手续)、水泥农村路8.74亩由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管理局出具文件,定义为乡村公路,剩余非法占用的草原289.09亩,其中192.05亩为原天顺煤矿破坏,已治理完毕,97.04亩由陈巴尔虎旗林草局治理完毕,上述植被现已全部恢复。鉴于天顺矿业不为对上市公司重要影响的子公司,且收入占比低于5%,超占草原植被已恢复,天顺矿业所受的处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
批复内容 | 天顺矿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天顺矿业被判处罚金25万元。 |
处理人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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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ST华源:华电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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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2 |
标题 | *ST华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出售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2019】2955号《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19年11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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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30 |
标题 |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11号 |
批复原因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1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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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9 |
标题 | 华电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5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542号《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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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5-03-04 |
标题 | 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9号 |
批复原因 | 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上述公司2010-2013年度审计,2012年审计部分项目及2013年度审计,以及2013年度审计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立信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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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16 |
标题 | 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00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的分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将原应由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佳木斯发电厂(以下简称“佳发”)承担的2013年1-11月份员工工资成本7180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职工薪酬,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费用。2013年12月,佳发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拨款后,将该笔资金归还佳热,佳热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上述为控股股东代垫员工工资的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时任公司总会计师张利和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佳发目前已由公司代管,且占用资金当年予以归还,情节较轻,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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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30 |
标题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黑证监函[2014]217号 |
批复原因 | 黑龙江省证监局于2014年7月18日-25日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3年年报开展检查,发现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1、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问题
华电能源全资分支机构-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佳热电厂)将应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公司”)承担的2013年1-11月员工工资成本进入主营业务成本-职工薪酬,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费用7,180万元。待2013年12月佳发公司取得资金支持后归还佳热电厂,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上述问题有上市公司代替控股股东支付佳发公司员工工资的行为,存在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问题。
2、预付账款会计处理问题
公司于2012年与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岗东兴)签订购煤合同,并于2012年预付鹤岗东兴2.8亿元购煤款,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电煤资源控制资金结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补充协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未与鹤岗东兴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未按照应收款项政策对该笔已不具备预付款项性质的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黑龙江证监局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整改措施
2013年因为佳发公司、佳热电厂的特殊情况出现资金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问题,目前佳发公司进入清算阶段,佳发公司现有人员将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分流安置,2014年及以后将不会再出现佳热电厂垫付佳发公司职工薪酬资金问题。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
2、鹤岗东兴预付煤款整改措施
公司已与鹤岗东兴就预付煤款偿还事宜达成一致,鹤岗东兴拟用出让部分资产的价款,偿还2.8亿元预付煤款,预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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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31 |
标题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4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年报中相关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现将函件中提到的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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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19 |
标题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存在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现已按监管要求研究整改方案,方案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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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
标题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黑证监上字[2007]14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网站建设问题
二、关于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问题。
三、关于公司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长效机制的问题。
四、关于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的问题。
五、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问题。
六、关于公司存在个别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他董事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为签字和个别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董事签名不完整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黑龙江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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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黑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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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04 |
标题 |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强、《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够完善、个别大额资金往来未履行批准程序、应收资金占用费不应冲减当年财务费用等 |
批复内容 | 2003年7月28日―31日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2003年8月8日为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层专门召开会议,就整改意见逐条学习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进度及具体落实措施,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汇报。 |
处理人 | 哈尔滨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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